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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幼儿园午休后猝死,孩子在幼儿园猝死园里负责么

  • 幼儿园
  • 2024-07-22

女童幼儿园午休后猝死?孩子在出事之前,身体并没有任何的异常。12点时孩子还在正常进食,到了下午2点老师将孩子叫醒,但发现孩子情况异常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可惜的是孩子已经没有了生命特征,年仅6岁的生命就这么消逝了。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孩子排除是中毒的可能,也排除暴力致死的可能。但具体的死因,还没有结果。那么,女童幼儿园午休后猝死?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安徽一幼童在幼儿园午睡猝死,如何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广东揭阳一名六岁的女孩在幼儿园午休的过程当中死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到目前为止,女孩的死因还没有查明,警方在官方媒体上发布了通报,这名女童没有出现明显的中毒现象,也已经排除了暴力致死的可能性,现在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案件经过

警方调查,这名女童在中午吃完饭之后,就开始午休,两个小时之后,老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这名女孩叫醒,结果发现异常,之后老师紧急将女童送往医院抢救,但是孩子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现在女童的尸体还停在新亨人民医院。

类似案件

幼儿在幼儿园午睡过程当中发生意外,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0年东莞大岭山,一名三岁的男童在幼儿园午睡时猝死,家长发现男童身上有大面积淤青,怀疑是孩子遭到幼儿园老师的虐待,2014年,东莞一名男童在幼儿园午睡,因不明原因死亡,家长也是在孩子身上发现了大量伤口。如今再次出现儿童在幼儿园中猝死事件,很难不让人怀疑是孩子在幼儿园中遭遇了什么,但是目前警方已经排除了暴力致死的可能。具体原因应该还要等待继续一步调查。

事件总结与反思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每个父母都会把孩子当做比自己生命更重要的存在,出现这样的事情,无异于是一个家庭的悲剧,同时,也给各地幼儿园敲响警钟,老师在照顾孩子的过程当中应该更加细心,孩子午睡的过程,更应该加强巡逻,及时关注孩子的动态,关于孩子成长的问题,决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大意。

揭阳警方通报“女孩在幼儿园午休死亡”,警方排除了哪些死因?

我认为幼儿园在这一起事故当中应当负全部责任,在孩子不舒服时园方没有起到监护义务,老师也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关心,导致孩子出现猝死。

这个事件看完之后让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因为这起事件本来可以避免,但是因为幼儿园管理疏忽,老师责任心不到位,导致出现这样的情况,孩子在幼儿园上课时,因为身体不舒服自己哭闹,老师并没有去管理孩子哄孩子,发现孩子哪里有所不正常,而是等着孩子一直哭,到午睡时间,孩子因过度不舒服导致昏迷,老师才发现不对劲,最终孩子失去了年幼生命,孩子失去了抢救治疗的最佳时间,和幼儿园老师关心照顾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所以幼儿园应当负全部责任。

一、幼儿园责任非常大。

我认为当前每个家庭工作生活都非常忙,所以孩子在满了三岁后,大部分家长都会选择将孩子送到幼儿园衣柜,依靠幼儿园的硬件设施以及师资力量,孩子在幼儿园吃喝玩乐都会比家里好得多,同时有老师小朋友一起,孩子在幼儿园大部分时间都是同老师在一起,老师对孩子有看护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孩子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孩子精神状态是老师应尽的责任,孩子在送往幼儿园的监护时间段内幼儿园应当负起全部责任,出现这件事情之后,完完全全和老师看护不到位有直街关系。

二、幼儿园应当汲取教训。

6岁小女孩在幼儿园午休时身亡,此前身体有何异常?

这位小女孩在午休时身亡,此前身体并没有任何异常,警方已经排除了暴力致死和中毒的可能,具体什么原因,目前还不明确。

孩子在幼儿园猝死园里负责么

孩子睡觉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睡姿,尽量不要趴着睡觉,午睡的时间不要太长,幼儿园应该定期组织体检,要多观察孩子的身体有没有异样。

警方通报女孩在幼儿园午休死亡,警方的调查结果是什么?

幼儿园和幼师都有一定的责任。在这件事情上面如果学校没有证据表明当时孩子已经出现一定问题的时候就及时的进行救助,那么学校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如果校方已经及时送往医院,并且对孩子进行了治疗,那么校方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所有的一切都是应该是孩子父母的责任。

学校按过错承担责任。

猝死是因病死亡,按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学生在学校猝死,学校是否应当担责,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学校承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我国民法中确定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归属的一项基本原则。它适用的前提是:有过错,才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具体到学校的过错,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渎职、失职行为。这些行为表现为:对于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或状态,学校主观上存在明知仍然有意为之或者放任不管;对于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或状态的危险性,学校应当预见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尽管预见但因轻信不会造成伤害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学生发生意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救治。

因此,学生在学校猝死,学校是应当担责任,应当对学校的具体行为进行判定,按有无过错判定。

以上就是女童幼儿园午休后猝死的全部内容,然而就是这么平常的午睡,却引发了一场“命案”而案发地点就在一家幼儿园! 早上,5岁的隆隆吃了妈妈买的糯米鸡还有饮了一杯牛奶,然后就跟着妈妈去幼儿园了。 中午吃饭时候,隆隆林老师说小朋友不能浪费食物,一定要把饭菜吃完,隆隆是个乖孩子,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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