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中学学生坠楼?2011年 4月13日上午8:40左右,广宇中英文学校学生王远琦从教学楼五楼跳下,身体多处骨折,现正在徐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访问,初步认定情况如下:王远琦,男,汉族,1990年2月出生,家住丰县梁寨镇周楼村,丰县广宇中英文学校高三(9)班学生。该学生性格内向,那么,丰县中学学生坠楼?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当地标准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6月25日 上午 10点50分 江苏丰县 丰县中学高一1班一位同学,于5楼跃下头部着地,当场身亡。
是什么使他有了必死的决心?是什么让他有了克服恐惧的勇气?
花样的年华,为和就这样消逝。
风言风语背后有着怎么样的秘密?!
为何要想不开!为何要用如此惨烈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本人身为整个事件的见证者,有必要披露此事的全部经过!还死者安息!
跳楼的同学是江苏丰县中学高一11班的某位同学,在今天的10点50分。在5楼阳台跳楼身亡,高一高二两个年级4000余人全部见证了事情的全过程。生命的消逝深深震撼了年轻的生命。
为什么会跳楼呢?经过深入了解,是因为该同学上课看小说被年级主任毛传勋抓到,抓着头发拉到教室外面狠揍一顿,同时骂了许多难以入耳的脏话。事后该同学想不开,于是跳楼自杀。
毛传勋在这件事情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据了解,高一全体同学都对毛传勋不满,认为毛传勋是个变态,不仅大骂学生,更无所顾及的践踏学生的尊严。发生跳楼事件,一方面是该同学心里承受能力差,没有顾及到跳下去的后果。另外毛主任的行为也令人为止可耻。
那么,事后学校是怎么办的呢?很简单!封锁消息,对外宣称是该学生学习压力大,受不了家里的压力,想不开,跳楼自杀!并且控制学生的自由,不允许学生外出,毁灭证据!不敢把该学生留下的唯一证据----遗书,公布于众!赤裸裸的隐藏!欺骗大众!据我所知,在该学生跳楼之后到现在已经有7个小时,而该学生的家长至今都不知道儿子的不幸!
试问丰县中学到底想干什么?!为什么要隐瞒真相!高一高二两个年级4000余人全是证人!你又如何掩盖事实!为什么要替杀人犯开脱!
丰县中学是丰县整个县城中唯一一所4星级中学,建校70余年。
法律分析:建议及时报警、通知学生家属。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请求上级尽快派人调查,同时请求派出所配合学校做好教学秩序稳定工作。依《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保护责任,对在校发生的伤害事件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在学校坠楼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1.如果学生坠楼是个人原因导致,学校也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那么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2.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话就要对学生的伤亡承担侵权责任;
3.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话,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事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身在校内,校方有义务对其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但学校不用负全责,会根据自杀事件的主观程度来划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关于丰县广宇中英文学校学生王远琦跳楼事件的情况说明 :
2011年4月13日上午8:40左右,广宇中英文学校学生王远琦从教学楼五楼跳下,身体多处骨折,现正在徐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访问,初步认定情况如下:王远琦,男,汉族,1990年2月出生,家住丰县梁寨镇周楼村,丰县广宇中英文学校高三(9)班学生。该学生性格内向,其生母于1996年病逝,对其打击很大,情绪不稳,初三时就曾有过轻生念头,班主任老师对此非常重视,多次与其家长沟通,并从生活、学习上给予关心,后来学生情绪逐步趋于稳定。此次事件发生之前,该生没有与学生、老师发生任何矛盾,留下“遗书”一份,称其已远离亲情友情,厌世情绪严重,为求得解脱寻死意念与日俱增等。
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拨打120、110电话,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8分钟后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并立即送往县医院抢救。县公安、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县领导指示精神,成立专门工作组,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学生生命,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时查明事件原因。目前,学校教学秩序正常,在校学生情绪稳定。
以上就是丰县中学学生坠楼的全部内容,法律依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