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三类驾校最新国家标准 驾校如何提高培训质量 机动车教练场地GBT30341 二类驾校资质标准 一二三类驾校最新标准
1、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有与培训烂誉脊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2、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3、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 2、饥渗有与经营业务相适虚带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 3、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 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驾校条件应具备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等
申请时带上这些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到县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决定,然后持许可证明向工商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原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等有关法规,申办驾校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1、受理申报;2、现场核验3、内部初审;4、业务专家小组审核;5、复审、签发文件。
(二)告知承诺的特别程序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提交附表2承诺书。申请人领衡凳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诺,并向市交通局补报有关申请材料,经陵胡市交通局核实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市交通局核发《履行承诺核准书》,申请人方可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受理机关及咨询电话
方法/步骤
驾校申办申请人需提交材料的详细目录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教尺拦拦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培训机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清单。
11、管理制度设置材料;
12、停车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停车场地面积、场地路面状况等。
13、理论教室、车辆维护及排故实验室资料: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END
注意事项
先咨询一下当地交通局运管处问一下当地有没有申办驾校的名额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坦御肢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
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租用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7、并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拆瞎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让世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需要。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要求:
一、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 ①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②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③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④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⑤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⑥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⑦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东莞市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业申请表》
1.教练员不能在本市其它驾校或其它地市驾校登记备案(以省运政登记信息为准),如有该情况,则须先到备案所在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2.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3.相关证件、合同应在有效期内。
1.使用权和产权应清晰、合法;2.使用权和产权证明应在有效期内;3.租赁合同应由申请企业签订。
2 2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8 教练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和教练车照片
1.车辆应入户到驾校;2.技术等级评定应达到二级或以上等级;3.车身应喷涂全省统一的标识;4.车辆应领用专用牌证;5.车辆应安装符合标准的gps行车记录仪;6.车辆应在使用年限内;7.车辆应装有副喇叭、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2 2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9 教练场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设计图、地理位置图和相关照片
1.本项所有资料均应合法、有效;
2.租赁合同应由申请企业签订;
3.各等级驾培机构应至少具备1个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相应等级教练场地总面积最低标准要求的主教练场;
4.辅助性教练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5.土地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6.教练场应为水泥或沥青等硬质地面。
使用权和产权应清晰、合法;
2.使用权和产权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3.租赁合同应由申请企业签订;
4. 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指拆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审批小组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或各辖区交通运输分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根据相应的经营范围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或各辖区交通运输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审批小组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裤银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或各辖区交通运输分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修改)(2004年)
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唯纯枣输条例》(2016年修改)(2004年)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修改)(2004年)
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扩展资料来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2号)申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祥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驾校的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
扩展资料
内容标准
科目一
(一) 考试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机动车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
高速公路、恶劣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伤员急救的一般知识,危险物品运输知识及谨闹判其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文明驾驶和职业道德等弯做安全驾驶相关知识。
参考资料来源:-驾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