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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分尸,杀害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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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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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尸案

  • 杀害小学生

    13岁的年纪,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孩子,任谁想到都是活泼可爱、爱玩爱闹的年纪,让人难以相信这样的一个小姑娘会和一起残忍的凶杀案联系在一起。但是在广西河池的南丹县仁广小学就读的一名姓覃的小女生,竟然仅仅是因为自己没有同学长的漂亮,还因为这名周同学曾经说过自己胖,就对同学痛下杀手。案件发生之后,这个女孩虽然因为未满14岁,逃过了法律的制裁,只是赔偿了受家属10.8万元,被收容教养3年,但是这一生的污点,也会紧随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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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3岁女孩因为自己没同学长得漂亮,内心被嫉恨占满。

    案件的两个当事人女孩本来是同伴同学,而且家住得也非常近,平时就是好朋友一样经常一起玩耍、上学。这样的关系,本应该好朋友、好同学、好闺蜜,有开心和伤心的事情一起分享的关系,谁曾想在单纯的外表下,这名覃同学竟然有一颗恶毒的心。

    小女生十多岁的年纪,已经知道爱美,也比较在意别人对自己容貌的评价。所以在覃同学觉得自己没有周同学漂亮的时候,并且听别人说起周同学曾经嘲笑自己长得胖,没有周同学长得漂亮的时候,这名覃同学的内心就开始滋生出了嫉妒和怨恨。

    这也是一个城府极深的女孩,在内心已经对周同学有了陆竖宽隔阂的时候,覃同学并没有表现出来,还是照样和周同学一起玩耍。

    直到有一天,约了周同学去自己家玩耍,两个人在看电视的时候,趁着周同学没有任何防备的时候,拿起旁边的凳子,直接砸在了周同学的头上。

    周同学一下子就被砸晕了,虽然覃同学也是一个小女生,可能平时并没有多大的力气。但是在内心的嫉妒下,下手非常狠辣,导致周同学一下子被砸晕了过去。

    因为担心事情败露,覃同学就一不做二不休地将周同学的尸体分成几部分装在塑料袋里,扔出去毁尸灭迹。之后,覃同学又非常淡定地将家里的血迹进行了清理,恢复了原貌。

    一个13岁的女孩子,竟然可以这样冷静得处理完一具尸体,让人想一下就毛骨悚然。

    二、一条鲜活的生命,仅仅得到了10.8万元的赔偿,和对方的3年收容。

    事情终将败露,在得知案情真相之后,周同学的家属将覃同学告上法庭。最后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这一案件作出了判决,被告人覃同学的监护人,也就是覃同学的父母赔偿周同学10.8万元,因为在案发之时,覃同学还未满14周岁,依法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但是对覃同学收容教养三年。

    面对这一判决结果,周同学的父母十分不满意,要知道,那是他们鲜花一样的宝贝女儿呀,就这样被销毁了。于是周同学的父母提起了上诉,希望能够给予凶手严厉的惩罚,但是最终的审判结果,还是维持了原来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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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再心有不甘,也得服从判决结果,于是这一事件的审判之后,就算告一段落。但是在周同学的家里,这件事相信一辈子也没有落幕的时候了。这种失去女儿的锥心之痛,让他们毕生难忘。

    三、青少年犯罪频现,家长早亮和学校都要引以为戒。

    青少年犯罪让人胆战心惊,毕竟他们那还那么幼小,只要在犯罪的犹豫期的时候,有家长或者学校点播、指引他们一下,也许就会是截然不同的结果和人生。

    同样发生在广西的19岁的大二学生,因为沉迷于网络赌博,欠下赌债,辍学回家之后无所事事,就生出了歹意,想到了入室抢劫的办法去弄点钱,之后抢到了三百元钱,也同时杀害了两个人,砍伤一人,在审判现场问询的时候,这名学生竟然说为了体验一下的感觉,让人不寒而栗。

    孩子的成纤闭长和身边的环境以及所受的教育有关联,在看到孩子有苗头的时候,及早进行正确引导,比事发之后再后悔补救要强千百倍。况且,有些事情,发生之后是无法补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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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河池的这名13岁的覃同学,就算是因为年龄未满14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她以后的人生,必定会因为这件事受到影响。

    在三里五乡,甚至当地县城,这名女孩会成为家长教育孩子的典型例子,她以后的工作、生活、婚姻,将是无尽的麻烦。

    分尸

    导语

    近些年,校园类案件在社会中屡见不鲜,昌平外国语学校案、9.21瑞安学校案等都让我们感叹学生的心理素质如此之差,但是让我们没想到的是,其实校园犯罪已经出现在小学了。广西有一个仅仅13岁的少女,只因妒忌自己的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便将其残忍杀害,并肢解抛尸。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个案件。

    案件经过

    案件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不满13岁的少女覃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13岁的被周某是同班同学,两人平时关系很好,在学校经常黏在一起,而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家里相距不到150米。本该是豆蔻年华两名少女间的青春剧,可却变成了一件凶杀惨剧。

    覃某因为同班同学们更喜欢与周某玩耍,且周某曾在同学面前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妒忌并怀恨在心。就这样,嫉妒让覃某的积怨越来越深,最终萌生了杀意衡雀。

    2012年4月10日的傍晚,覃某邀请明拦碧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之后,两人在家中边看电视边聊天,覃某趁周某低头玩手机时,拿起身边的木凳狠狠砸向周某的头部并致其晕倒。事后由于害怕周某醒后将此事告诉老师与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以及剪刀等凶器,对晕倒的周某行凶,致周某当场死亡。之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以及手臂砍断,装进了塑料袋丢弃,并清理了案发现场及血迹。

    案件结果

    年龄仅有13岁的命案案犯覃某,如此小的年龄却做出如此凶残血腥的杀戮行为,这让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

    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覃某)父母许赔偿原告(周某)费用10.8万元,并认定案犯覃某故意罪,但因其犯案时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

    周某的父母不满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科普

    中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中,不满十四周岁是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法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放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激举责任,此阶段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最后的话

    小编认为此案比很多案件更加令人毛骨悚然,一个十几岁的小姑娘,能在其后对尸体进行肢解并清理现场,表现的如此冷静,这证明他根本就不是冲动,是早有预谋的!因为一时妒忌就将同窗的闺蜜残忍杀害,小小年纪如此的丧心病狂、惨无人道,着实令人不寒而栗。希望逝者安息,天堂没有痛苦。

    分尸案

    最后当然被警察逮起来了,不得不说这个人真是狠心啊,残忍的伤害自己的闺蜜居早早然还分尸了兆乱,这属于重大的犯罪陆猜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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