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初中毕业团员证跟着入高中吗 团员关系怎么转到高中 初中入团高中会自动转入吗 初中团员转高中为啥不通过 初中入团高中又入团
如果你初中是团员的话.你在毕时学校会给你发团组织关系表让你带隐圆到高中.如果你不是.就不存在这哗携顷问题.到高中在入乱陆团
这个得到贵校团支部询问了历裂,因为学校方是跟肢粗闭你以前初中的学校拿团员资料的,可能要联系你以前的班主任或学校团支部书记,取得入团申凳族请资料等,再到贵校办理手续
去初中学校团委开个团员组织关系转出,然后到高中团委申请接收组织关系转入。
高中(Senior high school),是高级中学的简称,我国中学分为初级中学与高级中学(孝贺普遍简称初中和高中),两者同属中等教育的范畴。
高级中学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更高等的教育机构,上承初中,下启大学,一般为三年制,即高一、高二、高三。
高中相关闷慎没:
我国普通高中的教育体系还在不断完善、改革。由最初的全国各地大统一发展到文理科的出现,接着给予部分省市自主开展蚂纳高中课程改革,给予有能力的出版社出版高质量的高中教材,打破了曾经人教版教材一枝独秀的局面,后来选修课的出现使高中展现出新的活力。
如果学生初中时是共青团员的,学校会在学生毕业时发一份团组织关系表,让他将文件带到高中。办理入学时,老师会通知集中上交。如果学生初中不是团员,就不存在这问题,可以到高中再入团。
办理好转接手续后,需要每年在所在高中缴纳团费,团员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团员证等重要证件。
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原团组织保存。
(一)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调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二)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包括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团员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磨态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以铅锋上内容参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以上内容参考:广西省南宁市人民槐游晌政府-关于做好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直接把你在初中的团员资料转到高中,到时候学校会发新的团员证。
1、团员在大陆指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成员。服从于共产党的领导,信仰共产主义,是次于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者,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成员之一,和对共产党员的要求一样,要求共青团员有先锋模范作用。
2、对团员的要求和职责如下: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早兄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陆斗袭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义务: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需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镇)、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销核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入团誓词
履行团的义务,严遵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