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儿童观?幼儿园工作的出发点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活动。(比如:教师与幼儿对话时,微笑着俯下身来,目光与幼儿平视,他们会从教师的眼神、表情、话语和行为中,感到安全,感受和体验到爱和尊重,老师很可亲,从而受到鼓励得到满足。)2、儿童是主动的学习者,是长大后独立生存的人。那么,幼儿园儿童观?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幼儿教师应树立以下几个方面的教师观。树立正确儿童观1、儿童是独立存在的人。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儿童的人格和基本需求要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满足。2、儿童是主动的学习者,是长大后独立生存的人。儿童一生下来是一个有生命力、生长力,能够分辨与取舍外界刺激,具有学习能力的积极个体,是一个对环境的主动探索者。3、儿童是在成长过程中的人,他们有独特认知特点幼儿的认知特点不同于学龄儿童,更不同于成人。4、儿童有很大的个体差异幼儿性格上的差异,带来了需求上的差异,使得幼儿在对安全感的需要上、对新体验和活动的需求上都有很大的差异。《纲要》总则第五条:“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教师要给予个体差异的指导和评价,提供可供幼儿选择的学习内容,促进各具特色、有差异的全面发展。
知识点:教师资格考试中的儿童观
1. 幼儿是发展中的人,应用发展观点看待幼儿
- 幼儿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教育者应依据发展规律开展教学活动。
- 幼儿身心发展具有方向性、顺序性、连续性和阶段性,应重视个体差异。
- 幼儿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应进行形成性评价,以促进其全面发展。
- 幼儿处于发展初期,具有未定型性和幼稚性,需给予关注和呵护。
- 幼儿的发展是全面的,需重视其在身体、认知、品德、情感、个性等方面的成长。
2. 幼儿是独特的人
- 幼儿是完整的人,具有丰富个性,应给予全面发展个性力量的时间与空间。
- 每个幼儿都是独一无二的,教师应因材施教,促进其全面发展。
3. 幼儿作为学习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
- 幼儿在教育过程中不仅是教育的对象,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主体。
- 现代教育观强调幼儿既是教育的客体,也是教育的主体。
4. 幼儿是权利的主体
- 幼儿拥有与成人平等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
- 幼儿作为权利主体,需要社会的教育和保护,其权利的行使应得到特殊关注。
- 幼儿虽拥有权利,但不承担与成人相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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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观是指人们对儿童的认识、看法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观念之总和。它涉及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儿童期的意义与价值、儿童的权利和地位、教育与儿童之间的关系问题。
1、儿童是人,具有与成年人一样的一切基本权利具有独特的人格。
学习和发展是儿童不可剥夺的权利,成年人因为儿童提供一切有利于生存,发展和学习的条件与机会。
2、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整体”人应尊重并满足儿童各种发展的需要。
儿童身心各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所谓完整的儿童应是指全面发展,和谐平衡的儿童,其发展是身体的、认知的、情感的、社会的和人格的整合性的发展。
3、儿童发展的个体差异
儿童发展中共性与个性并存儿童个性发展有些特征与共性一致,有些特征在发展速度上会超前或滞后于共性。此外,每个儿童都有鲜明的个性差异,同龄儿童中也没有完全一样的儿童,对儿童的个性的尊重和自由发展是创造性的前提。
4、儿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在适当环境和教育条件应大限度地发展儿童的潜力
5、儿童具有主观能动性,在其发展过程中起着积极主动的作用。
6、男女平等,不同性别的儿童应享有均等的机会和相同的权益受到平等对待。
常见的儿童观有以下几种:
(一)社会本位的儿童观
社会本位的儿童观是指仅以社会(或者国家群体)的利益为标准看待儿童的地位和价值的观点:把儿童看做是国和家的财富,家族延续和传承的工具,未来的劳动者和兵源。
(一)、树立正确儿童观
1、儿童是独立存在的人。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儿童的人格和基本需求要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满足。
儿童和成人一样,是享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他们的需求应受到尊重并得到满足。儿童的人权就是生存和发展。因此教师与幼儿交往时的态度、方式都应让幼儿感到安全、没有压力、受重视,让孩子感受到教师的爱和尊重。在幼儿园教师必须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幼儿园工作的出发点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活动。(比如:教师与幼儿对话时,微笑着俯下身来,目光与幼儿平视,他们会从教师的眼神、表情、话语和行为中,感到安全,感受和体验到爱和尊重,老师很可亲,从而受到鼓励得到满足。)
2、儿童是主动的学习者,是长大后独立生存的人。
儿童一生下来是一个有生命力、生长力,能够分辨与取舍外界刺激,具有学习能力的积极个体,是一个对环境的主动探索者。“幼稚时期(从出生到七岁)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个时期,它将决定儿童的人格和性格;人一生的习惯、知识技能、言语、思想、态度和情绪都要在此时期打下基础。这个时期是发展智能、学习言语最快时期,是道德习惯养成最易时期”(即最佳期)。儿童主动学习是与生俱来,孩子来自于不同家庭,生活环境不同,他们原有认知结构和经验水平是不同的,同样的事物或现象对不同的孩子来说会有不同的意义。
儿童观(view on children)是指社会看待和对待儿童的看法或观点。涉及儿童的特性、权利与地位、儿童期的意义以及教育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正确的儿童观,一般认为最重要的是尊重、发展儿童的独立自主性,并承认其发展的可能性,使之成为独立的人格,成为能动的主体去认识和变革自然和社会,同时也获得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
主要涉及儿童的特点、儿童的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的特质和能力、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与原因以及儿童教育等问题。
扩展资料
人民日报新论:为儿童成长提供立体保护
在前期探索、改革的基础上,2019年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厅,民政部也设置了儿童福利司,分别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在司法和福利领域的改革突破,进一步夯实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基石。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广大少年儿童的成长问题。
相关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积极行动,社会组织及时补位,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形成了既针对个体也面向群体、既保护外部安全也保护心灵健康、既针对现在也考虑未来的全维度保护体系,为少年儿童更好成长创造了广阔空间。
以上就是幼儿园儿童观的全部内容,1、对儿童的了解和认识是儿童教育的前提。从广义上来讲,儿童教育不仅包括机构化的教育(主要为幼儿园教育),还包括其它非机构化的幼儿教育,比如,家庭教育等。而有人说:有什么样的儿童观就有什么样的儿童教育。这也为很多人所认同。因此,家长等幼儿教育者是否具有得当的儿童观就显得尤为重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