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那么,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宁波市中小学教师退出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尘槐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努力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租孙(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全面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深化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加强教师聘用管理;
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处理恰当、程序规范、待遇合理的原则,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在编教师。
第二章 退出渠道的种类和适用
第四条 教师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
(一)待岗是指暂停教学工作,由学校安排进修培训、跟岗学习。
(二)转岗是指从教学岗位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包括教师本人申请转岗和学校安排转岗。
小学教师班级管理方法?班级管理是班主任工作计划的重中之重,所以作为一个有效的管理者,班主任不仅要充分发挥创新思维的优势备李,而且还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只有这样,班主任才能够取得学生的信任,班级管理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小学教师班级管理方法 篇1
(一)班集体组织建设
1、班集体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能在班主任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查看班主任工作手册、中队活动纪录簿)。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干部例会,并及时做好记录,了解班级情况,布置工作,解决问题(查看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生座谈)。
3、班主任、任课老师与本班同学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学生班级荣誉感强。
(二)班级文化建设
1、班级有班风、班训、课程表、时间表、值日生轮流表等,并张贴合理、规范。
2、精心装点教室,教室布置有特色,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大队部)
(三)班级常规管理
1、认真组织晨会课,班会课,不尘伍得挪作它用。要做到①有精心的设计(留有记录,参加设计比赛)②重行为指导③讲究实效注重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查看班队活动记录、随机抽查、负责人巡视)
2、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一日常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管理,提渣腔高经费使用效益,真正发挥绩效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教育所属中小学。市教委所属学校方案制定参照所在区县方案执行。
第三条建立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旨在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丰富校内各项活动,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绩效奖励激励机制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和办学特色学校以及教师组织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课后班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等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市教委与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共同协商,推进落实。市教委在现有绩效工资实施基础上,按照各区县学生数量、教师数量及生师比等因素,确定绩效奖励激励机制所需资金总量。市教委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审核各区县的经费分配办法,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调整各区县绩效工资总额,财政部门给予经费支持。
余姚市中小学学校统招派遣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人员性质界定
中小学(幼儿园)统招派遣制教师: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按照《余姚市中小学学校统招派遣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余姚市公办幼儿园派遣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第三方派遣在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指标:2023年我市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统招派遣制教师21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指标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
三、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四、招聘对象
1、第一类:199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市户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第二类:199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市户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社会人员。
3、第三类: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在我市教育内工作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非编教师。其中:在我市教育内工作5年及以上的,可放宽到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第四类中前尘:学校会计助理、校医岗位。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市户籍对口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证书。
5、第五类: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在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所涉民办学校工作,悔或现仍在我市教育内工作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非编教师。
以上就是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真正发挥绩效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教育所属中小学。市教委所属学校方案制定参照所在区县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