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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北医学院报考研究生731人。
含统一考试生、推荐免试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中最多可招收推荐免试生24人,实际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
专业目录中公布了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学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情况对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进行增减并在复试前公布,未完成的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将转入相应专业的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2023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人,专业目录中临床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专业学位所有专业均可招生,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2023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纳入我校招生计划,在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纳入我校招生计划,在规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雹皮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川北医学院简介:返信
川北医学院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坐落于四漏肆轮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现有顺庆和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创办于1951年,1985年定名为川北医学院。
2006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获批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0年被列入四川省推进高校新增博士单位达标建设超常跨越发展项目“重点培育”类高校。学校现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
川北医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学校校址:四川省南充市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招生就业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15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分别为3、2、1、0 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羡坦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4.护理学专业建兄橘桐议男生身高不低于4200px,女生身高不低于3900px。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伍尘
第五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zs.gotonsmc.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经四川省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理工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文学、管理类37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
第十九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16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川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要求如下: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且满足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2、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进行调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州档
3、学校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关闭调剂。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携升。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要求。
各院系负责人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院系要负责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2、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行复议制度。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复试成绩公布2日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册隐乱实的责成学科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由研究生工作部(处)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2022年川北医学芹槐没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川北医学院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 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 学校校址:
高坪校区: 四川 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4. 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 学校性质:公办
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 办学层次: 研究生 、本科及专科教育
9. 颁发学历及学位 证书 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 学历及学位证 书 种类: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书记或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 学习 、 就业 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明派、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嫌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有如下要求:
1. 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对进档考生的体检情况进行评估。
2.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3. 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精神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智能医学工程、康复物理治疗、临床药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不予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
4.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5.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6.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7.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不宜报考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8.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9. 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定向免费医学生收费及补助按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2级 新生 ,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及新生报到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的专业代码不同。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要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当国家相激李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乱铅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
(一)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1.报考学术学位(专业包括基础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1;临床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不含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药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7;医学技术:专业代码为101000,不含康复治疗技术方向1、康复治疗技术方向2、检验技术方向、眼视光技术方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哗携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网上确认前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英语通过国家四级,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须见刊,不含综述和个案)。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