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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教务处,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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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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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务: http://www.hrbmu.edu.cn/jwc/

    哈尔滨医科大学由我国医学先驱伍连德博士于1926年创建的哈尔滨医学专门学校和兴山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二分校组建而成。学校历经94年的发展建设,传承伍连德博士“赤诚爱国、自强创业”的精神,发扬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政治兆锋塌坚定、技术优良”的光荣传统,秉承“木直中绳、博学载医”的校训,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具有相当的发展规模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是部委省共建大学、黑龙江省基没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中俄医科大学联盟中方牵头单位、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首批试办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院校。

    学校设18个二级院部和8个事业单位,直属4所附属医院,非直属5所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工17100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获南丁格尔奖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8人,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族圆得者1人,入选“*”1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0人。

    学校拥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授权点62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授权点6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有本科专业29个(校本部18个,大庆校区11个)。在校普通教育本科生13815人(校本部8048人,大庆校区5767人),研究生6916人,留学生377人。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3个,省级重点学科(群)21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31个。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1个学科进入A类(A-)、8个学科进入B类(2个B+、3个B、3个B-)。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7个。有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卫健委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8个,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11个。黑龙江省“头雁”团队6个。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建院士工作站2个。建立了北方医学转化研究合作中心。

    学校有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十二五”以来,主编教育部、卫健委规划教材及再版规划教材76部。获批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3项。获国家公开课程4门、国家资源共享课程1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7项。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5项。“十二五”以来,立项教育科研课题806项,发表国家级教育教学论文1143篇,其中SCI收录7篇。

    “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得各类科研项目10186项,主持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1项、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532项。获各种奖励1044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研究)一等奖5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2项、中国专利奖优秀奖1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项目1项、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2个。发表科学研究论文24721篇,其中SCI收录9981篇。编写出版著作730部。拥有有效专利572件,发明专利239件。

    面向未来,学校以,开拓进取,砥砺奋进,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推免

    202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译名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MU;

    (二)学校地址:哈尔滨医科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大庆校区;

    校本部地址: 黑龙江 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邮编16331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国标代码:10226

    (六)学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 考试 为主。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招生 就业 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明册汪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取工作;设立招生姿老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校本部本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指导大庆校区招生工作,大庆校区教务处负责校区本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招生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正公平。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各批次专业录取激仔最低 分数线 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经公开征集 志愿 生源仍不足时,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05%以内;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比例为100%。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本科批次护理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采用“2+2”培养模式,学生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 学习 ,三四年级在校本部学习。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5+3+X。基础医学(伍连德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7+X。“X”为博士 研究生 教育所需年限。

    助产学只招收女生。

    第十五条学校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基础医学(伍连德班)本硕博连读专业,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录取。在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第十七条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投档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男生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经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安排至缺额专业。

    第十八条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五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普通教育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条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途径和申诉电话

    校本部网址:www.hrbmu.edu.cn

    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64885 86681434

    大庆校区网址:www.hmudq.edu.cn

    大庆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459—27966662796777

    学校申诉电话:0451—86606058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 书 ,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以邮递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 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帮助学生确认生源地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证书 与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对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十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庆校区考研进入哈医大本部优势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校风校纪,规范本科学生请假管理,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长学制本科阶段学生,以及长学制研究生阶段学籍归教务处管理的学生。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请假手续:

    (一)学期开学不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的;

    (二)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三)法定节假日结束后不能按时返校的。

    第四条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准假权限由学生年级、学院、学校教务处等有关部门逐级审批,获液高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五条病假需提供学校保健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根据请假天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2天及以内的由年级主任审批;

    (二)2天以上至2周以内的由年级主任审批同意后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审批;

    (三)2周及以上的,由年级主任和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事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请假天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2天及以内的由年级主任审批;

    (二)2天以上至1周以内的年级主任审批同意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审批;

    (三)1周及以上的,年级主任和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批;

    (四)毕业年级学生因联系就业单位或参加校外研究生录取复试请假,1周及以内的由年级主任审批;1周以上至2周及以内的由年级主任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毕业实习期间请假,需提供实习指导教师知情同意书,再闹仿尺按病假或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生突发疾病或遇紧急事情,应先告知年级老师,过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请假期满后仍需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办理同请假手续。

    第十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或因个人事由请假离校,安全及其他责任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请假期满应联系请假批准部门销假。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请假未被批准、请假期满后未销假,均按旷课处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哈大态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请假管理办法(哈医教发〔2017〕56号)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邮箱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虚宏樱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

    (二)差丛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

    2、二年级及以上者;

    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

    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7、曾转专业或绝察转学者;

    8、专科升入本科者。

    转专业步骤:

    1、每年四月中旬,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个人申请(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表),学期放假前,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一学年的学分绩点,选择候选人统一报送教务处。

    2、暑假期间,教务处根据转出学院上报的个人申请按转入专业,分送相关学院。

    3、各接收学院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申请专业,以及拟接收学生人数的1.5倍,审核排序于7月底之前上报教务处。

    4、下学期开学前,学校组织分管校长牵头的考评委员会,根据各接收学院报送的考核结果,综合审核,确定校内转专业学生的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学院和学生个人。

    5、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通知到有关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

    哈医大有望成为双一流吗

    转专业是可以 但是比较困难

    有的学校是大一上学期期末 有的学校是大一结束 有一衫谈州个转专业考试

    要绩点非常靠前才能转的

    而且要对方专业有侍孝名额给转才能转,成绩是先决条件,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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