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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为某一活动所制定的,包括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大家知道活动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我整理的消防月的活动方案(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月的活动方案1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县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腔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经校领导研究决定,从11月6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校师生中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活动。现就消防安全月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活动时间
从11月6日起至12月1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二、活动主题
以“落实消防责任,共享平安和谐”为主题。
三、活动目的
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护能力、保障生命安全、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自救能力,彻底保障学校师生安全。
四、活动安排
1、上好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由政教处牵头邀请消防部门消防官兵来校授课的方式开展消防知识教育活动。
2、组织好“火灾隐患排查活动”。正备校政教处和总务处牵头对学校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设施及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安全漏洞要逐一记录在案,报学校领导研究解决,把问题消除在萌芽之中。
3、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伍清辩校园广播等形式扩大宣传,并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4、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举办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要求形式多样化。
五、活动要求
1、为加强对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领导,学校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玉玺
副组长:刘晓辉
组员:季尚军历博陈士宝各年部主任、班主任
2、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和总结上报工作,各年级组和班级要在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信息反馈和总结工作,各组小结于9月30日报政教处。
3、为了确保消防安全月活动的质量,请各部门都要重视这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互支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消防月的活动方案2
今年11月9日是全国第23个“119”消防宣传日,为进一步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结合《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xx~20xx),以及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二七区“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我校确定的消防月活动主题是“认识火灾,学会逃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xx~20xx)、为准绳,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为标准,狠抓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体验活动、举行一次逃生演练、进行一次火灾自查,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杨霞校长任组长,李新红、郭红利、王园、荆荣霞、申蕾、王自龙以及各班主任为成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活动时间
主题教育月活动时间10月28日至11月30日。
四、活动要求和措施
1、以主题宣传教育月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
充分利用主题宣传教育月,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八部委最近联合颁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xx~20xx),积极推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学校实际,周密制定活动方案,扎实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月活动。
2、以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着力营造主题月活动氛围,张挂横幅标语,利用橱窗、黑板报、红领巾小广播等宣传阵地,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会、演讲(讲故事)比赛、征文、消防知识竞赛、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片、组织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活动具体安排:
1.写好标语并张贴:“认识火灾,学会逃生”。(负责人:王自龙)
2.11月每周的班会教育内容是消防安全,教导处随机检查。(负责人:各班主任)
3.学校及各班出好一期相关主题的黑板报。(班级黑板报负责人:各班副班主任,学校黑板报负责人:申蕾)
4.11月4日升旗仪式的国旗下讲话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负责人:李新红)
5.11月8日大课间活动举行消防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6.11月10日中午组织全体学生收听消防安全的红领巾小广播,了解一些安全小常识。(负责人:申蕾)
7.11月18日14:00在多媒体教室开展安全知识竞赛。三到六年级各班选拔3位学生参加比赛。(负责人:郭红利)
8.各班利用班队活动课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片。(负责人:各班主任)
8.三至六年级各班开展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中队主题活动,并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
9.发放告家长书,联合家长力量,配合学校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3、以检查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主题宣传月内,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彻底清查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负责人:荆荣霞)
4、以师生广泛参与为抓手,切实提高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效。
通过主题月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把自查、自纠行为延伸到家庭、社区。提高“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的知名度。
消防月的活动方案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xx]4号)、《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公通字20xx20号)和市教育局《20xx年“119消防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市教安字20xx27号)文件精神以及县教育科技局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119消防专题教育”活动和强化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以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学校师生和家长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生命安全。我校积极准备在全校开展消防活动。
一、活动主题:
查火灾隐患,保家校平安
二、参与对象:
全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学校在校学生;学生家长以家庭形式参与。
三、 活动形式:
1、在全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大检修”,开展一次“冬季取暖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
2、观看消防安全教育。如何预防校园火灾、校园火灾逃生技巧;家庭版内容:如何查找家庭火灾隐患等。
四、活动时间:
五、活动目的:
1、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2、提升广大师生和家长消防能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的良好氛围。
六、观看安全教育组织办法:
1、学校版:由学校统一组织,各班班主任“晋中市学校安全教育”点击“119消防专题教育”活动图片,进入“活动页面”点击“学校版”播放给学生看。
2、家庭版:由学校布置为家庭作业,家长和学生“晋中市学校安全教育”点击“119消防专题教育”活动图片,进入“活动页面”点击“家庭版”,完成步骤:第一步:完成消防安全观看;第二步:完成家庭消防自查。
七、组织办法:
1、精心组织:确保活动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和每一位家长,要教育每一名学生从小学习消防知识,懂得逃生自救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从而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2、加强督查:对全校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记录纸质资料。
3、资料收集:学校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后存入安全档案;写一份“活动总结”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
消防月的活动方案4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为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及学校2017年安全教育工作的安排,共同携手,保障我校学生平安、健康、快乐地成长,积极营造“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二、消防活动月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李志刚
副组长:黎光明
组员:张三乾
董秋娇
崔太强
各班班主任
三、活动主题
“119消防月”活动的主题为“关注消防、平安你我”。学校各班要围绕主题,切中要害,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掀起“119消防月”活动的高潮,提升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四、活动内容安排
1、11月6日上午,进行“消除在你身边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学习上级通知精神,确定学校“11·9消防月”活动方案和“11·9消防月”师生疏散演练活动方案。
2、11月7日下午,召开全体教师例会,学习上级通知精神,解读学校“11·9消防日”活动方案和“11·9消防日”师生疏散演练活动方案。
3、营造好宣传气氛。在教学楼栏杆悬挂消防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气氛;利用安全宣传栏出版一期有关消防知识的专栏;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向全校师生宣布“119”消防日活动内容及要求,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通过绕口令,小知识等,提醒学生怎样保护自己,人人争当消防安全小卫士;(徐薪薪负责,缴交广播稿)利用校讯通发送消防知识短信,扩大宣传面,提高学生家长的消防意识和能力。
4、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全面动员,全员参与,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在星期一(11月6日)召开全校消防安全动员大会,利用大课间操时间,举行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氛围。
5、每班利用班队会开展“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主题队会。各班开展以“消防安全,远离火灾”为主题班会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学生消防安全自救的能力和应急能力。(11月6日班队会,班主任负责,缴交方案、照片,并做好登记。)
6、举行一次手抄报比赛。于11月11日交齐(每班不少于5份)。
7、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在11月9日(周四)前开展一次“消除在你身边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室、走廊灭火器是否具备和完善,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门窗开关是否方便;锁的灵敏度等),发现隐患,马上整改;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不断加强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消除学校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8、举行一次全校性火灾疏散演练。11月9日(周四),组织全体师生进行火灾疏散演练活动。具体要求见下河小学20xx年“119消防日”师生疏散演练活动方案。
9、师生平顶山市学生安全教育,完成“20xx年119消防专题”学习活动,务必师生的学校版和家庭版完成率达到100%。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充分认识开展“119”消防活动月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11·9消防月”消防宣传活动。
2、加强督促,及时上报。要以本次“119”消防活动月为契机,全员发动,多策并举,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大张旗鼓地开展好各项消防宣传活动。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消防月的活动方案5
为了深入开展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119消防日”来临之际,我校将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安全系列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消除火灾隐患,共建平安社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有序开展,特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校长邓景志任组长,孙殿和副校长任副组长,全体行政任组员,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防火制度,明确全校各层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四、活动安排:
(一)、紧扣宣传主题,认真研究策划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消除火灾隐患,共建平安社区”主题,根据班级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宣传,让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活动的组织安排,实现全校“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总目标。
(二)、通过消防宣传,深入学习新《消防法》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开展新学期消防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新《消防法》、《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活动,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查漏补缺,制定各类制度、预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重点开展“六个一”活动:
1、悬挂一幅消防安全温馨提示横幅,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各班出一期消防安全宣传板报,普及安全消防知识;
3、组织学生观看一部防火灾事故安全题材的专题教育片。
4、开展一次消防常识宣传教育活动。成立新一届校园护卫队和义务消防队,邀请小河派出所进行反恐防暴专题培训,增强学校反恐防暴技能;主动与镇消防中队联系,面向全体师生员工举办消防知识讲座,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技能。
5、开展一次消防演习。认真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做好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灭火演习,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演习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出现意外伤害。
6、布置一次消防家庭作业。发放“安全消防提示语”,要求学生和家长开展家庭内火灾隐患排查,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共同做好家庭防火,增强防火意识。
(四)、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杜绝火灾发生。排查内容:一是排查防火重点部位:宿舍、食堂、图书馆、师生集会场所、危险化学品存放点、车库等是否符合消防规范、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二是检查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三是检查是否有违章、大功率及老化的电器、线路。四是燃气使用设备、燃气报警设备是否正常、脱排油烟机是否有积油积垢。五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六是消防控制器是否正常、消防联运设备是否能联动,值班人员是否正常值班、是否有上岗证,是否有维保单位。通过对学校全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一把手校长要亲自负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保障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安全。
(五)、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是否齐全 。
消防月的活动方案6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关注消防、生命至上
三、活动内容
(一)举办“119”消防宣传月主题活动。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紧扣“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结合物业行业实际,策划制订活动方案,积极部署实施,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举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二)开展“火焰蓝大讲堂”网络直播活动。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托“火焰蓝大讲堂”网络直播活动,多形式、多渠道组织物业企业员工和社区群众等上线收看,积极参与网络直播中设置的互动话题及有奖问答。(网络直播活动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开展“志愿者消防公益行”系列活动。在“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程序”上线后,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发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参与消防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建队工作。组织开展“五进”系列消防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协助查改火灾隐患,主动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强化关爱服 务和精准帮扶志愿活动,主动对接不同群体消防安全需求。
(四)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监管,针对前段时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排查出的隐患,在本单位范围,不留死角,逐一梳理,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工程。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结合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气增加等实际,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楼栋长岗位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全力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精心策划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社区群众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社会舆论对火灾隐患整治的关注程度、各行业单位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内容丰富、声势强大的良好局面。
(二)广搭,营造氛围。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为抓手,巩固深化行之有效的传统手段,科学运用新兴传播方式,广泛搭建活动载体和。要突出地域特点,拓展活动形式,发动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努力创新消防宣传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不断增强消防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最大限度的借助媒体和各类宣传作用,发挥传统主流媒体优势形成宣传声势,利用户外、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宣传资源高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细化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迅速行动、紧锣密鼓的开展各项工作,密切结合火灾特点规律和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区域,找准切入点,通过开展操作性、针对性强,群众参与度广、互动性高的消防宣传活动,使群众学到查找、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逃生自救技能,切实增强消防宣传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镇、街道物业站、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11月20日前上报相关活动开展图片、、简报等资料。
消防月的活动方案7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xx-20xx)》,切实通过消防宣传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激发职工参与消防、支持消防的积极性,提高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厂区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公司防火委决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至12月9日在公司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
二、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策划、协调“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xx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9日至12月9日
四、活动内容
(一)各单位在宣传月期间,要以宣传、贯彻《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推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中心,大力开展以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同时开展消防安全“九个一”活动:即各二级单位悬挂一条消防宣传标语;以车间为单位出一期消防安全板报;放映一场消防安全教育片;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开展一次灭火及疏散逃生演练、使消防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组织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班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安全会;提一条消防安全方面的建议;重温一次岗位消防安全操作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二)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生活服务公司要指导、组织各物业公司在生活区内悬挂宣传横幅,布置消防宣传橱窗。
(三)xx电视台、xx报,播放和刊登消防基本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国内外重特大火灾情况,传授基本的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集团公司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情况,增强消防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消防舆论氛围,大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布置各项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把活动月组织好,开展好。
2、整个宣传月活动要与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形势和秋冬季节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在“大力普及”上下功夫,在“真正见效”上抓落实。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各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3、各单位于20xx年12月15日前将“119”消防宣传活动的总结报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对不按照要求进行“119”消防宣传活动的单位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消防评先资格。
平顶山安梁悉全教育,平顶山市学校安全教育网址
平顶山安全教育,平顶山市学校安全教育网址
一、平顶山市学校安全教育网址
平顶山市中小学生或家长进入平顶山市学校安全教育(https://pingdingshan.safetree.com.cn)后,直接用班主任给学生分到的用户名和密码(初始密码通常为123456),后可以修改密码,请使用熟悉、不容易忘记的密码。请家长在家里和孩子一起学习安全知识,并完成安全教育学习。
点击进入平顶山市学校安全教育
二、平顶山市学校安全教育常见相关问题解答
1每次都提示帐号密码错误,该如何找回?
答:有两种方式:(1)家长手机微信上关注微信公众号”教育百师通”,在公众号里-安全教育-找帐号密码栏目,自行找回正确的帐号和密码。(2)联系班主任,班主任使用自己帐号进入帐号管理-查看学生帐号,找到学生,核对学生帐号,并帮忙重置密码为123456。
2帐号密码如何修改?
答:使用初始帐号密码进入,点击首页我的资料,进入后可自行修改帐号密码。
3个人资料里的姓名写错了,也无法自行修改,该怎么处理?
答:联系本班的班主任或校管理员帮忙修改。
4首页框下方提示可以使用qq,点击进去却提示需橡备乎要绑定帐号这是为什么?
答:帐号需要绑定qq号码之后,下次时,在qq的前提下,可以直接使用qq代替帐号。
5学生已经转校,资料中的'学校、年级、班级信息如何更新?
答:转走的学生学校会进行删除。只需要联系现在的班主任为学生添加帐号即可,帐号后资料里的信息会自动更新。
6在微信公众号里找回帐号密码时,学校一栏为何找不到所在的学校?
答:所在区县可能选错了,请在区县中选择“市直属”或其他区县查找是否有所在学校。
7微信里找回的帐号和密码在电脑上可以,为何在手机上时总提示帐号和密码不符合?
答:在手机的情况下,手机输入法最好切换在在英文状态下输入字母和数字,且帐号中间不能有空格或其他符号。
8微信上已关注了微信公众号,该如何找回学生的帐号和密码?
答: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安全教育—找帐号密码,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信息,会自动查询帐号密码并显示出来。
9微信上查找帐号密码提示“帐号未开通,请联系班主任” 该怎么办?
答:这个提示的话,说明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确实找不到匹配的帐号信息。
有三种可能:1.学生帐号确实未开通 2.帐号开通过又被误操作删除过3.微信查找帐号和密码的时候,部分信息填写错误。
以上情况都可以联系班主任帮忙核实并添加帐号。
10微信上完成作业时,哪里切换帐号?
答:需要切换帐号时,需找到页面上的“退出”按钮,退出当前帐号,输入另外帐号即可。
例如:可以返回到微信主界面,进入技能中心-点击个人资料右方的箭头,点击退出即可。
11学生的帐号学校已下发,家长的帐号在哪里查找?
答:家长没有帐号,家长可以使用学生的帐号带领学生进行学习。
12进入需要帐号,帐号可以自己注册吗?没看到可以注册的地方?
答:帐号一般由学校开通好后下发,无需自己注册,没有帐号密码的话可以联系班主任进行咨询。
13学生学期中调班了,怎样修改资料滚手中的班级信息?
答:学生信息无法自己修改,可以联系学校调整学生的年级班级
三、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常识积累
怎样防止火灾发生
1、点燃的蜡烛、蚊香应放在专用的架台上,不能靠近窗帘、蚊帐等可燃物品。
2、到床底、阁楼处找东西时,不要用蜡烛、打火机等明火照明。
3、学生不要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4、不能乱拉电线,随意拆卸电器,用完电器要及时拔掉插头。
5、发现燃气泄漏时,要关紧阀门,打开门窗,不可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6、阳台上、楼道内不能烧纸片,燃放烟花爆竹。
7、吸烟危害健康,学生不要吸烟,躲藏起来吸烟更危险。
8、使用电灯时,灯泡不要接触或靠近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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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腔氏敏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核敏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伍枝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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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是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开发的一个面向全国数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的学习,其课程资源和内容完全是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而开发和设计的。
开设有从幼儿园到高中超过200节课时的安宏芹全教育课程,包括了校园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14大模块,形成了科学的安全教育课程体系。
扩展资料:
服务内容
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各项要求,科学、地开展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信息服务服务体系由四体系一库构成: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安全技能训练体系、安全活动开展体系、安全教育测评体系及安全教育教学资源库;
“学校安全教育服务体系”已经在部分城市和学校进行了两年的试点,总结了大量的经验,初步形成了一个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中国教育学会坚持以“兄绝源学术立会、服务为本”的原则,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课程支持、资源支持、支持、专家羡态支持和技术支持等,共同推动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科学化、化和规范化的开展安全教育。
参考资料:-学校安全教育
参考资料:苏州问政
安全教育网址是:www.safetree.com.cn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的"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任务要求,2011年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开展"中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设置与评价标准"的课题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研制完成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及评价标准。
为了推动各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学校安全教育科学化、常态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整体水平,2013年,教育部基础一司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开展安全教育的相关实验和试点工作,选择适当地区建立"学校安全教育"。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任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以人为本、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对学生的安全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各项要求,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袭团类指导,鼓励探索和创新,陪禅拦全面推芦胡进安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