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一级博士点?现在通常所说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是指在法学这个学科门类下的“法学”下的所有二级学科(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都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一般来说,“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那么,法学一级博士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搞清楚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首先要明白学科设置的基本知识。
我国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按有三个层次,分别是“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
按照国家1997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的学科、专业目录》,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和管理学12大门类,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如法学类下设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5个一级学科,共有32个二级学科。
一级学科再下设若干二级学科,如法学下设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等10个二级学科。而我们的博士、硕士学位就按照一级学科来授予的,而专业则是按照二级学科设置。
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是指在法学这个学科门类下的“法学”下的所有二级学科(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都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一般来说,“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能反映出一个大学或科研院所在这个学科的实力和水平。截至2011年4月,目前我国38所法学院校拥有法学一级博士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东地区11所(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江苏: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
安徽:安徽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二、华北地区9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
三、华中地区7所(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湖北: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河南:郑州大学
四、西南地区4所(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五、东北地区4所(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吉林:吉林大学
辽宁: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黑龙江大学
六、华南地区3所(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广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海南:海南大学
七、西北地区暂无数据(包括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
最能能反映出一个大学或科研院所在这个学科的实力和水平。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是指具备了所有法学二级学科博士授予资格的博士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
设置法学一级博士点的学校: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江苏: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安徽:安徽大学。浙江: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新增)。福建:厦门大学。江西:江西财经大学(新增)。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新增)、中共中央党校(新增)、北京理工大学(新增)。河北:河北大学(新增)。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新增)。山西:山西大学(新增)。湖北: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新增)。湖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河南:郑州大学。
2010年,中山大学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成功获批,这是在那一年同时新增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之一,共计13个。法学博士点的设立标志着中山大学在法律教育和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获批的法学博士点不仅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习空间,也为中山大学在法律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成就得益于学校在法律教育上的长期努力和积累。
与此同时,中山大学还在其他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包括应用经济学、政治学、民族学、外国语言文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质学、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口腔医学。这些新增的博士点共同构成了中山大学强大的学科体系。
法学博士点的成功获批,不仅提升了中山大学在法律教育和研究领域的影响力,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多元化的学术选择。这标志着中山大学在培养高质量法律人才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外,中山大学的其他学科点如应用经济学、政治学等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些学科点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升中山大学的整体学术水平,为学生的学术成长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资源和平台。
法学博士点的设立,使中山大学在法律研究和教育方面具备了更强的实力,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国家的需求。
山西大学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是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法学是没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
山西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6年8月,根据高教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山西大学法律系的基础上成立。迄今,法学院已招收了20余届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学本科生、法律大专生,累计培养高等法律人才5000余人,成为山西省最大的培养多层次、高质量法律人才的基地。硕士研究生专业有10个,其中法学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含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法律史、环保法等,并无一
全国1至10次学位审核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单位为:12家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校和单位:
1、北京大学,2、 武汉大学,3、中国人民大学,4、中国政法大学,5、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6、吉林大学,7、清华大学(自审),8、华东政法大学,9、厦门大学,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1、南京师范大学,12、西南政法大学。
据我所知,第十一次学位审核,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单位有:
1、黑龙江大学,2、辽宁大学,3、大连海事大学,4、南开大学(自评),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破格、自评),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7、山东大学(自评),8、郑州大学,9、复旦大学(自评),10、上海交通大学(自评)11、同济大学(破格,自评),12、南京大学(自评)、13、东南大学(破格、自评),14、苏州大学,15、浙江大学(自评),16、中南大学(破格、自评),17、湖南大学(自评),18、湘潭大学,19、湖南师范大学,20、中山大学(自评),21、华南理工大学(破格、自评),22、四川大学(自评),23、重庆大学(自评),24、海南大学(破格)
湘大法学要利用好一级学科博士点平台,继续卧薪尝胆,艰苦奋斗,争取早日实现国家重点学科的突破.在原有学科均衡发展(环境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要进一步加强)的基础上,在非洲法\体育法\战争法等等方面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寻求特色发展.以特色列全国法学林,站一席之地.
以上就是法学一级博士点的全部内容,山西大学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是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法学是没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山西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6年8月,根据高教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山西大学法律系的基础上成立。迄今,法学院已招收了20余届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学本科生、法律大专生,累计培养高等法律人才5000余人,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