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中小学教育经费使用规定那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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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8月4日,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明确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1])。该通知详细规定了高中学费标准、中小学住宿费标准,并指出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对房间内无卫生间的收费标准每人减收50元;无阳台的每人减收20元;其它需要配备的用品每缺一项每人减收10元。
此外,在2018年10月21日发布的一份文件中([2]),详细介绍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其中包括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学校装备条件标准、师资配备标准、公用经费标准等内容。这份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另外,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4])提供了对学校是否达标的评估方法,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评估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该评估标准还明确了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校存在D级危房、校园内存有明显安全隐患因素等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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