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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轻工职业学校,广州免费公办职业学校

  • 中专
  •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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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招生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由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系推荐,由转入二级学院、系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需转入其他学校者,必须读完一年后经本校同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校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的有关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一条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按下列手续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二级学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
2、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本人申请,校内逐级审批,报省高教厅批准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跨省(直辖市、自治区)转学须经省高教厅和拟转入学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本条(二)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转专业、转学应在每年五、六月份办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5、学生转学,转出学院不退还所收费用。
第二十二条学生要求转学到国外(境外)学校学习,由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学校提供学历证明及成绩单。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同档次或高一档次的,转专业时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无效,必须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作为专业任选课学分。
第二十四条转专业、转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纪律。安心于所在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75年的职业教育历史,先后为社会培养了近6万名毕业生。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16520人。2006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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