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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事故,校园安全事件2022

  • 如何自学
  •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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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事故案例分析及反思
  • 学校意外事故真实案例
  • 学校事故案例
  • 近期校园安全事件2022
  • 校园安全事件2022

  • 学校事故案例分析及反思

    如下:

    1、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

    2、校园安全与每个师生、家长和源缓渗社会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从广义上讲,校园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事件。就其特点而言,一般是因为责任人疏忽大意过失失职而不是因为故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校园是小朋友们每天主要生活的地方,安全、整洁、舒适的教育环境才能让小朋友享受学习,喜欢学校,觉得来学校是件令人愉快的事情。而要做到这些,首先安全是第一位的。

    校园安全的意外事故

    1、不当活动事故。

    这一类主要是学生课间相互推搡,追逐打闹,有时候会拿铅笔小刀等造成意外事故。对于此类事故,课间护导老师起到了尤为重要的作用,平时也要教育小朋友,除了美工课尽量不要把刀片等利器带到校园中,就算带来了,也要好好保管,不要随意拿出来。

    2、 挤压、践踏事故。

    这类事故,主要针对的是在做操上下楼梯比较狭窄的时候,有些学生会图快,跑到前面。对于此类情况,老师应该让小朋友有序地上下楼梯,并且速度不要太快,不然太快会造成学生奔跑而发生伤害事故。

    3、体育活动事故

    体育锻炼本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雹脊,而我们不能把好事变成了坏事。平时在体育课,体锻课的时候,老师应该让小朋友在一个固定的、自己看得见的区域进行活动,不能无哪山组织地瞎玩。学校对于体育器材有问题的也应该及时维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学校意外事故真实案例

    校园里发生的意外事件一般有:

    (1)不当活动事故:学生在课余时间相互追逐、戏耍、打闹时不掌握分寸和方式方法,使用笔、石子、小刀、玩具等器械造成的伤害。

    (2)挤压、践踏事故: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门口等黑暗和狭窄的地方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践踏等事故。学校楼房走廊栏杆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校园设深水池;体育设备不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有些危房在带病使用;校园设施老化。

    (3)交通事故: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马路、强行超道、高速骑车等造成的交通事故。乘座货车或超载车辆而造成车翻人伤亡的事故。

    (4)体育活动事故:体育活动或课上不遵守纪律或注意力不集中,活动随意,体育器械使用时不得要领而造成的伤害。

    (5)劳动或社会实践事故:在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安全意识差,操作不熟练或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的伤害。

    (6)校园暴力事故: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学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哥们义气拉帮结伙;为小事摩擦使用武力;盲目消费导致偷盗;不良交往拉人下水;少数教师有体罚行为。

    (7)消防事故:学生取暖、用电、饮食不当而造成火灾、触电、中绝郑毒等事故。一是侥幸心理严重,导致老化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仍在凑合着使用、消防器材不足、楼房过道设计不符合消防规定等等。二是消防知识缺乏,大多数师生不会使用灭火器,消防课极少上,发生火情更不知如何处理。三是管理措施松懈,如学生随便使用电器,煤气,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

    (8)学生身体特殊事故:因学生特殊疾病、特殊身体素质、异常心理状态受到意外冲击而造成的伤害。

    (9)自然灾害事故: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差,遇到暴风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无法有效防卫造成的伤害。

    (10)卫生事故:学校卫生管理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卫生设施差等问题仍很突出,已成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隐患。

    (11)设施事故:学校没有定时检查设施,导致学校里答族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清宏弊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学校事故案例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逗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穗此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猜指迅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参考资料来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近期校园安全事件2022

    1.课间或课余活动不当造成的事故。学生在课间或课余时间相互追逐、戏耍、打闹时,一时兴起或一时愤怒,使用石子、小刀、玩具等器械给其他同学造成的伤害。

    2.挤压、踩踏造成的事故。主要发生在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门口、食堂等黑暗或狭窄的地方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踩踏等事故。

    3.交通事故。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马路,因为赶时间而强行超道、高速骑车等造成的交通事故。此外,还有因乘坐的交通事故而出现的车翻人伤(亡)的事故。

    4.体育活动不当造成的事故。体育活动过程中或者体育课上不遵守纪律或注意力不集中,未认真听指导老师的讲解而擅自活动,随意摆弄各种器械,使用体育器械不得要领而造成的伤害。体育设备未及时检查、维修和更换,造成的器械伤人事故。

    5.劳动或社会实践过程中造成的事故。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孩子在家里从事家务劳动的机会很少,因此动手能力较弱。此外,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安全意识差,操作不熟练或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伤害。

    6.校园暴力事故。主要表现为:(1)学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甚至是同一班级学生之间发生的摩擦没能很好地解决,最终使用武力。很多时候,青少年参与械斗并非是自己受到了直接的伤害,而是为哥们义气,受团体影响或制约而参与的。(2)少数教师有体罚行为。这种行为对老师和学生都造成了伤害。

    7.消防事故。学生因取暖、用电不当而造成火灾、触电等事故。有些学校的设备更新速度缓慢,无法更换已经老化的供电线路和设施。由于经费等原因,这些老答缓化了的线路和设施仍在凑合着使用。老旧校区和建筑物的消防器材不足,楼房过道设计不符合消防规定。大多数师生缺乏消防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消防安全普及讲座极少,一旦发生火情不知如何处理。此外,学生随便使用电器、煤气、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而未得到有效的制止。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消防事故。

    8.自清雀模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如碰到暴风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难时,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差,无法有效地防卫这些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伤害。

    9.公共卫生事故。如学校公共食堂的卫生状况不达标,各类采购或制作的食物不卫生而造成的群体性食物中毒。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卫生设施差,已成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隐患。还有就是在注射各类疫苗过程中因为疫苗本身质量不过关而造成的群体性中毒事故。

    10.学校各类建筑物的质量不达标引发的事故。如教学楼或宿舍走廊栏杆的高度不符合要求,学生极易从高处摔下;校园设深水池,学生由于贪玩而造成的淹溺事故;有些危房还在使用,容易发生垮塌事故。

    11.学生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如盲目消费、为有钱上网而导致偷盗等。社会不良青少年与学校的劣迹生、辍学生相勾结,有的甚至结成犯罪团伙,在学校及周边地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岁誉敲诈抢劫学生财物等发生的事故,其中包括恶性刑事案件。

    校园安全事件2022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对未成年人 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丛纳务致使未成年人 遭受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有没有过错。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并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昌稿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学校若不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相应的义务,则应对发生的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承担相当的过错赔偿责任。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若是由于学校提供的公共生耐郑孝活设施(比如消防栓)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则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平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等义务,学校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学生是否已投保意外险,并不能减轻学校的 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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