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属于首席大法官级别。国家法官学院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那么,国家法官学院院长?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972-1975年上海市静安区饮食公司前进饮食店职工,向阳中心店党支部副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
1975-1979年上海市卫生局后方卫生处政工组负责人
1979-1983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1986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1986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教师、系负责人
1986-1995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主任、院党委委员,讲师、副教授、教授(其间:1988-1989年比利时国立根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07-1990.12美国旧金山大学访问教授)
1995-1997年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1997-1999年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1998.10主持党委工作)
1999-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其间:2001.03-2001.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2-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2003-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8-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首席大法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属于首席大法官级别。国家法官学院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
1972-1975年上海市静安区饮食公司前进饮食店职工,向阳中心店党支部副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
1975-1979年上海市卫生局后方卫生处政工组负责人。
1979-1983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1986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1986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教师、系负责人。
1986-1995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主任、院党委委员,讲师、副教授、教授(其间:1988-1989年比利时国立根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07-1990.12美国旧金山大学访问教授)
1995-1997年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1997-1999年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1998.10主持党委工作)
1999-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其间:2001.03-2001.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2-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2003-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
国家法官学院是中国最高法院直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应该属于厅级单位法官学院院长是正厅级或者副厅级干部。
曹建明同志
曹建明,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苏南通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 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长安大学教授
个人简介
1982年7月毕业于天津大学内燃机专业,在长安大学任教至今,长安大学研究生班学历。1994~1996年在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UVic)作访问学者,1997年6月任副教授,1998年1月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03年11月任教授。给本科生讲授8门课程,给硕、博士研究生讲授8门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8人,其中4人已毕业。
绩溪中学教师
教师
曹建明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数学系,担任该校数学教研组组长、安徽省数学学会理事、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一级教练员,曾被评为市模范教师、市优秀教师、县骨干教师,被县政府记“二等功”一次,被评为县模范教师、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等,所带班级曾被评为省“优秀班集体”,所带学生在高考中屡创佳绩,在数学竞赛中多人次获省、市奖。论文曾发表《宣城教育》及获奖。[1]
以上就是国家法官学院院长的全部内容,1995年4月至1997年8月,曹建明先生担任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常务副院长,之后成为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的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且在1998年10月开始主持党委工作。1999年,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和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同年10月至2002年8月,他进一步晋升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