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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贸职业学院学费,甘肃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 中专
  •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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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2022年兰州 财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兰州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让燃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坦笑虚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工作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兰州财经大学肇始于1952年成立的 甘肃 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是黄河上游地区重要的财经大学,也是甘青宁三省(区)财经类学科 专业设置 齐全、办学规模最大的普通高校。

    学校现有统计学、应用经济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有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设计学等10个省级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新闻与传播、税务、法律、农业、公共管理等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设20个 二级 学院,有61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 特色专业 建升余设点3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甘肃省“ 一本 ”招生专业35个)。

    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 大学生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1个。入选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 创业 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入选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3人,有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4人、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2个、省级首批“众创空间”1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专业4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27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551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848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学科带头人、甘肃省“飞天学者”、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130余人(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分别与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同省内外多个地方政府和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协同创新、合作育人、创业 就业 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英国、法国、美国、白俄罗斯的4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联合建立了“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组建国内首个全日制“1+2+1”项目中美大学实验班,2021年全日制“1+2+1”项目中俄大学实验班开始招生;成立“中亚商学院”和“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与新加坡孔子学校合作建设“新加坡丝路孔子学院”,筹建“中白经贸孔子学院”,打造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向西向南开放的前沿合作学术。

    学校经过70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为重点,法学、文学、工学、理学、 艺术 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构筑起了一个能够满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培养。

    第三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兰州市城关区甸子街45号(东岗校区)。学校名称:兰州财经大学。院校代码:10741。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 研究生 (博士、硕士)、本科。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2022年我校共有61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 分数线 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

    第十条实行 平行志愿 录取原则的省(市、区),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 新生 ,坚持分数优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 志愿 录取。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录取。

    第十一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政策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中俄实验班只录取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 书 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对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报考我校的甘肃中职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招委会的文件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简章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对脱贫地区高职(专科) 毕业生 单独进行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拟定公共课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我校普通专升本学生执行与相同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生同样的收费政策。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 毕业 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 学习 ,纳入高校学籍。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的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 民族 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中职对口招生计划、甘肃少数民族预科班、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具体招录计划数及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 、住宿费

    (一)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我校普通本科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理科类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科学):4300元/人·学年;

    2.工科类专业(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4500元/人·学年;

    3.外语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

    4.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

    5.其他普通本科专业:3800元/人·学年;

    6.和平校区、东岗校区住宿费:900元/人·学年;

    7.段家滩校区住宿费:700元/人·学年。

    (二)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兰州财经大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国际课改实验班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19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兰州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甘发改价格[2021]759号)文件,我校学费标准如下:

    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第一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为12000元/人,第二、三学年学费按外方规定标准由就读生缴纳;第四学年学费按已批复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2.121中俄国际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收费标准为12000/人·学年。

    (三)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人·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甘价费[2006]120号)

    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本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本科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等,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六条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慈善机构等设立的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八条 “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考生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招生录取资讯。

    学校网址:http://www.lzufe.edu.cn

    联系电话:0931-5259988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单招学费

    2022年 甘肃 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桐饥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 新生 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51378

    3.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5.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 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 志愿 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依照学业水平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入校后通过职业适应性测试确定学生 学习 专业;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类别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8258619

    传真:0931-8250998

    学院网址:https://www.gscmxy.edu.cn/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普通高职(专科)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举轮芦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11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正带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 就业 困难群体学生免费进行就业能力培训,帮助其顺利就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即普通 高考 、中职升学考试、综合评价、单考单招等四种层次的招生。

    第二十三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兰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4500元/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住宿费1100元/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严格按照本省(市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本专科生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肢绝则,执行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即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100元;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隐行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可根据历携姿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贷款支付学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学费多少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如下:

    1、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2、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5、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6、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7、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8、甘肃卫生职业学院9、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10、兰州现代职业学院11、甘肃财贸职团搏业学院

    民办学校(共2所):

    1、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梁或迹2、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拓展: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Lanzhou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兰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橡并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甘肃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甘肃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兰州市数据信息产业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04年的甘肃文高等学堂附设“师范馆”;2009年,兰州师范学校(创办于1904年)和兰州教育学院(创建于1958年)并入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6月,以学院为牵头单位组建了“甘肃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以学院和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为联合牵头单位组建了“甘肃省文化产业职业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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