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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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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09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1、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 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派适当负责人和专家,于1985年7月成立了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那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家博士后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

法律依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方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中国博士后管理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一章总则

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二章管理机构

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博士后管理办法

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如下:

1、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

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派适当负责人和专家,于1985年7月成立了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

其职责为:根据国家科技、教育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制定我国博士后工作的发展方针、政策和全国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审议确定新增设博士后流动站单位;作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主管机构,指导基金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2、博士后管委会学科专家组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设若干个学科专家组(亦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学科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均聘请学术水平高,有名望,熟悉国内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情况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领导下,对申请设站的单位和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者评审。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主要负责博士后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在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领导下,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

(2)编制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和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具体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站单位进行评审;

(4)指导和协调全国各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工作;

(5)统一管理和使用博士后专款,编制博士后日常经费的预决算,申请经费及办理拨款;

(6)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落(迁)户、工作分配等的有关手续;

(7)指导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8)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的人事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协调工作,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

博士后必须换一级学科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拓宽博士后培养渠道,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为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队伍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和前期职业能力考察,持续提升我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招收对象及要求

第二条按照学校当年教师招聘计划和条件招聘的博士毕业生,符合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者,统一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系列进行管理。

第三条招收师资博士后的年龄、学历学位、学术水平等要求一般要与学校确定的当年选聘教师相关要求一致。

第三章进站程序

第四条由用人单位按程序确定师资博士后需求计划,报学校审定后公布。申请师资博士后的人选通过学校人才招聘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对其思想道德、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第五条经用人单位考核确定的人员,向所在站点提出进站申请,按照博士后进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由所在站点及校博管办进行审核。

第六条经审定通过的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按照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并与学校签订《福建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

第四章管理方式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用人单位应确定一名教学指导教师(可以由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对师资博士后进行教学指导培养。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最新

第二十条 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

第二十一条 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人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的筹集应当执行设站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以上就是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全部内容,博士后出站后的户口政策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执行,不占用单位的户口名额。《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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