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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发现传染病报告流程

  • 技能培训
  • 2023-11-15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有以下几条:1、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2、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报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送交保健科,不得迟报、漏报。保健科对疫情检查审核后,立即网络直报。化验室、那么,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传染病上报制度及流程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告,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编号WS/T642—2019)。该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法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范围、预防、控制和保障等要求,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可能导致群体流行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可参照执行该标准。该标准的发布为今后切实做好高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维护高校师生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和依据。

该标准要求高校应定期对学生、教职员工进行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技能的健康教育。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健康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学时;在校期间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学时。

该标准要求高校建立体检制度和师生健康档案,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管理。对出现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高校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该标准要求高校应按照现行相关国标的规定为学生提供饮食饮水安全、环境卫生安全。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加强教室、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公共设施及公用器具的保洁和消毒工作。

该标准要求高校要做好制度、人员、技术等相关方面的保障。

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传染病报告制度有以下几条:

1、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2、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报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送交保健科,不得迟报、漏报。保健科对疫情检查审核后,立即网络直报。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3、对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向保健科和领导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和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预防保健科疫情报告责任人及时核对疫情,检查漏报,迟报情况并更正误报,然后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并注意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传染病食堂报告制度

法律分析: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医疗、防疫机构是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聚集性传染病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指的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一个防疫机构,应当在2天内,使一个明确的诊断的疑似患者的a类传染病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发现的。

指48条”措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A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淋病和梅毒在B类传染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体检和预防措施。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乙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进行医学检查,并采取预防措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以上就是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的全部内容,法律分析: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医疗、防疫机构是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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