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河北省新高考改革方案 2024年高考艺考政策 河北高考改革方案今正式颁布 河北省新高考改革 河北高考方案
高考改革省份如下:
一、第一批新高考省份(2个)
第一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销肆浙江、上海等2省市,2014年启动,2017年首届新高考,高考采用3+3模式,不分文理科,其中第一个3为语文、数学、外语,第二个3为3门选考科目。
二、第二批新高考省份(4个)
第二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北京、天津、山斗凯东、海南等4省市,2017年启动,2020年首届新高考,高考采用3+3模式,不分文理科,其中第一个3为语文、数学、外语,第二个3为3门选考科目。
附:3+3高考模式各科目分数及总分。
第一个3: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采用原始考分,总分450分。
第二个3:另外3门选考科目通常满分为亏销轿100分,采用等级赋分,总分300分,所以总共满分为750分(上海选考科目单科满分70分,高考总满分为660分)。
三、第三批新高考省份(8个)
第三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2018年启动,2021年首届新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
本次第三批改革8省市与此前第一批、第二批改革的省份主要差异是必须从物理和历史中2选1,因为物理是高校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如果不选物理,大学理科专业将很难学进去甚至无从下手。
如果不选历史,大学文科专业同样如此。
四、第四批新高考省份(7个)
第四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7省份,2021年启动,2024年首届新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
五、第五批新高考省份(8个)
第五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山西、河南、陕西、内蒙古、四川、云南、宁夏、青海等8省份,2022年启动,2025年首届新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
河北新高考方案发布 确定3+1+2模式
河北省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高考改革实施方案!作为全国第三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的 8个省市之一,河北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具体怎么考,怎么录取,快来一起看看吧!
改革时间表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在我省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招录新机制 “ 两依据、一参考 ”
从 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衡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 两依据、一参考 ” 。
新高考怎么考?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 750分。
“3+1+2” 模式
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 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即通常所说的“3+1+2” 模式。
“3”
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 3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1”
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或历史中所选择的 1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2”
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门科目中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统一高考科目怎么考?
全国统一试卷,不分文理科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全国统一试卷,每门满分 150分,共计450分,不分文理科,成绩当年有效。外语语种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
考试安排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于每年 6月份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怎么考?
全省统一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从 2018年秋季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覆盖所有科目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肢岩、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 14个科目。
合格考内历拦御容范围为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
合格考每年组织 2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多于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需完成全部合格考。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考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应参加选考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 6个科目,学生根据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以上6个科目中选择3个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其中,应在历史和物理中选择 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科。
共有 12种组合
选择考科目理论上有 12种组合,具体组合如下:
考生如何确定选择考科目
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主要是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
第一,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
第二,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
第三,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选择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选择考科目由学生在合格考结束后选择,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择的.科目,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
选择考如何考试
选择考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选择考从 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普通高中在校生只能在高三年级参加选择考。
选择考每科考试时长均为 90分钟,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物理历史以原始分呈现
选择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以原始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
其余 4科按等级赋分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其余 4科成绩按照等级赋分办法以转换分的形式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
等级赋分的规则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门科目每科原始成绩为100分,转换后赋分成绩满分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
转换时将各科目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 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各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依照转换公式,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赋分成绩。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选择考的人数(不含缺考及因违纪作弊已被取消该科成绩的人数)。
等级转换的具体公式:
其中:
Y1、Y2分别表示原始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T1、T2分别表示转换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Y表示原始分;
T表示转换分。
考虑到高考分数都以整数呈现,故上述公式的计算结果需要进行 “ 四舍五入 ” 处理。
举例说明,假设某同学思想政治学科原始分为 75分,该学科B等级的原始分分布区间为82~61,则该同学思想政治学科的原始成绩属B等级。而B等级的转换分区间为85~71,那么该同学思想政治学科的转换分为:
解得,T≈80.33;
四舍五入后该同学思想政治学科赋分成绩为 80(图2)。
转换示意图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怎么评?
评价这 5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五个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
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应用,一是由高中学校用于学生教育。高中学校利用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
二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具体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高校怎么录取?
高校需设置选考科目要求
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 2021年起,在河北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和
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别编制
普通高校将严格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本、专科来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将明确到每一个招生专业中。如果某一专业既可以按物理科目组合招生,也可以按历史科目组合招生,那么也需分开编制招生计划。
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逐步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自 202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增加本科批次考生填报志愿数量和征集志愿次数,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填报的需求。
志愿由 “ 专业(类) +学校” 组成
自 2021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 专业(类) +学校” 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另行制定,于 2020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突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 “ 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 的评价方式。
法律分析:1.河北新高考改革时间安排 启动时间:2018年 执行时间:2021年
2.河北新高考改革详细要点解读 1、2021年高考文理不分科; 2、高考科目实行"3+3"; 3、外语考两次; 4、2016年起,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与第二批合并,以后逐步取消录取批次; 5、高校招生"两依据,一...
3.河北高考改革方案细则 1、2021年起,每年6月肆岩份统一高考科目,将由原来的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更改为语文、数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裂迟御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旦段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法律分析:一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二是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三是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四是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 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滑埋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渣让陆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整体设计从基础如顷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河北 新 高考 是从2018年开始实行,也就是从2018年9月高一 新生 入学时开始实行,2021年已经进行了首届新高考,采取3+1+2新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语文、数学、外语为统考,另外从历史或物理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从其他科目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进行 考试 ,总分为750分。
一、 基本原则。
1.遵循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按照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统筹开展我省高中教育教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录取机制等改革,有序实施、稳步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我省省情,着力解决制森逗约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实现制度创新,突出河北特色。
3.维护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择优录取,确保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4.坚持多元录取,科学选才。遵循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科学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不断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匹配度和认可度,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 学习 要求的程度,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成绩是学生 毕业 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从2018年秋季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合格性陪春尺考试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具体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 体育 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个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学生根据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以上6个科目中选择3个芦高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其中,应在历史和物理中选择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科。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2.考试内容。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3.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应参加选考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4.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考试安排在6月份统一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考科目的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在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当年有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养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制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应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 艺术 素养、社会实践等。
2.评价程序。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在学期末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写实记录信息,由学校上传至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形成学生分学期的综合素质记录电子档案。在学生毕业时,汇总形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3.材料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进行使用。高等学校应依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细则及电子使用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 自2021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
1.统一高考科目考试。
(1)科目与分值。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全国统一试卷,每门满分150分,共计450分,不分文理科,成绩当年有效。外语语种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
(2)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考试于每年6月份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考生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为确保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个选考科目间成绩的可比性,依据统计学原理,对以上4个科目按照等比例转换规则,实行等级赋分。
3.录取。
(1)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2021年起,在河北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2)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逐步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自202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增加本科批次考生 填报志愿 数量和征集 志愿 次数,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填报的需求。
自2021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考生志愿由“专业(类)+学校”组成,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另行制定,于2020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突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按大类联合考试招生,招生计划实行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分列,考试试题由招生院校联合命制。
(1)考试。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职业技能部分由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其中专业基础知识由联合考试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类)需要,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中指定一门计入,职业适应性测试由联合考试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指定科目,提前向社会公布。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使用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成绩的,须参加招生院校联合组织的技能测试。
(2)成绩构成。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部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部分满分450分。
(3)录取。按照同专业类内平行志愿投档,逐步探索一档多投,增加院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在年度招生文件中另行公布。
2.贯通培养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完善从初中应届 毕业生 中招收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及对口升学等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相互衔接、融会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立交桥”,促进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3.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