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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667人(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其中全日制3116人、非全日制551人。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23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以及统考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为25人,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灶森态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满足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隐源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有疑问请于报名前咨询相关学院。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简称推免服务,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申请并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推免服务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春衡间内“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报名。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其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8.网上确认的具体事项届时详见报考点通知。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研招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
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3年3-4月份,具体要求和程序见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2023年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zsgz/xxfw/xfyjz.htm。
十二、相关说明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均须报考定向就业,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二)硕士专业学制为2.5-3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届时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旅游管理(120203)(中法合作)项目,基本学制为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在宁波大学相关校区授课,具体安排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五)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和新药研究院位于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六)2023年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机械、计算机技术、材料与化工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科教融合学院”。
(七)2023年我校与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在机械工程、计算机技术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科学技术学院”。
(八)2023年我校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在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九)医学院现有“宁波大学与法国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学(UBFC)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与生命科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在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下招生,项目简介详见:https://medicine.nbu.edu.cn/info/1502/16250.htm。
(十)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
(十一)招生章程、专业目录、硕士生导师介绍、学院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
(十二)考生应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十三)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四)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网址: http://graduate.nbu.edu.cn
宁波大学2022年浙江省计划招生2983人,余姚考生皆可报考。宁波大学简称宁码樱启大,坐落于副省级计划单列城市宁波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海洋局、浙江省政府、宁波市政府共建高校,是一所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十一大迟如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截至2022年10月学校数据显示,学校主校区位于宁波高颂森教园区北区,另有梅山校区、植物园校区等多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37亩。
宁波大学招生简介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庆丛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需要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三条“三位一体”、国防生、航海类专业,均按照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法合作)2个中外合作项目,新增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招生分别按照《2017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17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誉桥樱”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消肢,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六条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九条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三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八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三十六条宁波大学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七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将于2017年开始招生,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宁波大学的直属学院,合作方为法国昂热大学,它是法国国立综合性大学,其旅游类、地理类专业在法国享有盛誉。联合学院的办学地点设立在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2017年招生专业包括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普通旅游管理专业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后学生进入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学习。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2017年全国排名
在最新的排名数据中,宁波大学在2017全国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104 名,在2017浙江高校排名中列于第 5 名,宁波大学属于综合类大学,在2017综合类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38 名,以上数据仅指在全国所有公办的本科院校中的排名。
宁波大学介绍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率先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671名,各类研究生6131名,成人教育学生19255名。
关于志愿,镇信希望以下几点可以帮到您:
一、考生志愿,指考生所选报的院校和专业,是考生的志向、愿望、爱好、个性和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反映。填报志愿实际上也是考生与院校之间的一种“双向选择”:一方面考生通过填报志愿,表达自己的愿望即向往何种院校、喜欢什么专业等;另一方面,各普通高校又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其录取的基本依据,从众多的报考者中择优选拔合格的新生。合理填报志愿对于考生来说意义十分重大。
二、录取批次关系
由于招生学校在客观上存在差异,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分批录取的方法,分为提前录取、第一批录取、第二批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
(1)提前录取的院校,指军事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和少量国家教育部特批的院校、艺术院校及招收艺术专业的院校、体育院校及招收体育专业的院校。
(2)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指全国的重点本科院校、进入“211”工程的院校和经批准的少量一般本科院校。
(3)第二批录取的院校,一般本科院校。
(4)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
(5)专科录取的院校,指全国(含北京市)的专科类院校和招收专科学生的本科院校。
在录取中,以上每批录取院校之间按批次顺序录取,互不影响,只历旅祥有上一批结束后,才能开始进行下一批录取。
三、在录取工作中,会出现一些院校或专业不能满足招生计划,还有一些线上考生因填报志愿不合理而未被录取的情况。对此,在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高校一般会有如下做法:
对已经达到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有该校第一志愿的考生降分补录;
对已经达到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有该校第二志愿的考生降肢搏分补录;
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通过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开剩余计划征集志愿,电话或者网上填报;
如生源仍不足的高校将有可能进一步降分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有利于在更广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提升各类优秀专科学生的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有利于全面促进高职高专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努力构建我省高等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我省2010年继续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现将《浙江省201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考试安全是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各项要求,杜绝试卷命制、印刷、运输、保管等过程中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要加强考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制度,确保公正选拔。信息公开是结果公平的基础,也是对过程公正的有力监督。要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计划、考试大纲、录取规则、录取结果信息公开,确保考生可在选拔考试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相关明宏信息。强化内部监督,各院校纪检部门要对选拔考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招生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各推荐学校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对在选拔过程中出现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切实结合本校相关扒罩招生专业特色,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吸引优秀考生报考。其他院校要从大局出发,主动做好优秀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共同做好这项改革试点工作。
浙江省201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我省2010年继续开展面向全省高校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计划
1.各招生院校分春槐闹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院校代号 院校 专业 专业招生代号 计划数 基础课 综合课 收费标准
0003 浙江工业大学 土木工程(其中招收浙工大浙西分校25人) 11 80 高等数学(一) 建筑力学 44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其中招收浙工大浙西分校15人) 12 40 高等数学(一) C语言程序设计 4400
工程 13 30 高等数学(一) JAVA程序设计 4400
小计150
0004 浙江师范大学 学前教育(师范) 11 50 大学语文与写作 学前儿童发展与教育 4000
体育教育(师范) 12 60 学校体育学 术科理论(田径、篮球、体操) 4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3 40 高等数学(一) C语言程序设计 4400
市场营销 14 40 管理学 市场营销学 4400
电子商务 15 35 管理学 电子商务学 4400
旅游管理 16 60 旅游学概论 旅游企业管理 4400
小计285
0005 宁波大学 工商管理 11 90 管理学 西方经济学 4400
行政管理 12 30 管理学 行政学原理 4400
英语 13 30 基础英语 翻译与写作 4400
汉语言文学 14 40 大学语文与写作 古代汉语 4400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15 35 高等数学(一) 电子技术基础 44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6 35 高等数学(一) 电子技术基础 4400
生物技术 17 40 高等数学(二) 生物化学 4400
小计300
0006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打﹡号专业只招二年制高职应届毕业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2) 11 45 高等数学(一) C语言程序设计 4400
会计学(3+2) 12 40 高等数学(二) 会计学 4400
工程(2+2)* 13 45 计算机数学 计算机综合 4400
工程(2+3)* 14 45 计算机数学 计算机综合 4400
网络工程(2+3)* 15 45 计算机数学 计算机综合 4400
国际经济与贸易(2+3)* 16 30 高等数学(二)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4400
小计250
0007 浙江工商大学 旅游管理 11 140 管理学 旅游学概论 4400
英语 12 60 基础英语 英语阅读 4400
小计200
0008 浙江理工大学 轻化工程 11 88 高等数学(一) 综合化学 4400
纺织工程 12 60 高等数学(一) 纺织材料学 4400
艺术设计(时装表演及营销) 13 30 市场营销学 时装表演综合素质 7000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营销) 14 22 服装设计理论 绘画基础 7000
小计200
0009 温州医学院 临床医学(三年) 11 90 人体解剖学 生理学 3960
医学检验(三年) 12 30 人体解剖学 生理学 3960
护理学 13 30 人体解剖学 生理学 3960
药学 14 60 高等数学(二) 综合化学 3960
小计210
0010 浙江海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1 50 高等数学(一) 机械设计基础 3960
生物技术 12 50 高等数学(二) 生物化学 3960
旅游管理 13 50 管理学 旅游学概论 3960
小计150
0011 浙江林学院 园林 11 65 大学语文与写作 园林综合知识 3960
旅游管理 12 65 管理学 旅游综合知识 3960
小计130
0012 浙江中医药大学 临床医学(三年) 11 30 生理学 综合临床 4400
药学 12 65 高等数学(二) 综合化学 44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3 30 高等数学(一) C语言程序设计 4400
市场营销 14 75 管理学 市场营销 4400
小计200
0013 中国计量学院 法学 11 195 法理学 民法 3960
小计195
0014 浙江万里学院 生物技术 11 60 高等数学(二) 生物化学 16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2 60 高等数学(一) 电子技术基础 16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3 60 高等数学(一) C语言程序设计 16000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金融方向) 14 60 高等数学(一) 西方经济学 16000
小计240
0015 浙江科技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11 50 高等数学(一) 综合化学 3960
制药工程 12 50 高等数学(一) 综合化学 396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其中定向招收浙江机电职院20人) 13 50 高等数学(一) 机械设计基础 3960
小计150
0016 浙江财经学院 会计学 11 30 高等数学(二) 会计学 3960
市场营销 12 82 管理学 市场营销 3960
国际经济与贸易 13 50 高等数学(二) 经济学原理 3960
英语 14 48 综合英语 翻译与写作 3960
信息管理与信息 15 70 高等数学(二) C语言程序设计 3960
汉语言文学 16 70 大学语文与写作 古代汉语 3960
小计350
0017 嘉兴学院 环境工程 11 75 高等数学(二) 综合化学 3960
服装设计与工程 12 75 高等数学(二) 服装材料学 3960
小计150
0020 杭州师范大学 小学教育(师范) 11 40 大学语文与写作 小学教育教学研究 4000
学前教育(师范) 12 40 大学语文与写作 学前儿童发展与教育 4000
音乐学(师范) 13 30 术科 音乐综合 7000
旅游管理 14 40 管理学 旅游综合 4400
工程(服务外包方向) 15 70 计算机数学 C语言程序设计 4400
小计220
0021 湖州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11 70 大学语文与写作 学前儿童发展与教育 3600
旅游管理 12 80 管理学 旅游综合知识 3960
小计150
0022 绍兴文理学院 会计学 11 40 高等数学(二) 会计学 3960
英语 12 30 基础英语 翻译与写作 3960
音乐学(师范类) 13 30 术科 音乐综合 7000
美术学(师范类) 14 30 绘画基础 美术理论综合 7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5 40 高等数学(一) C语言程序设计 3960
土木工程 16 30 高等数学(一) 建筑力学 3960
小计200
0023 台州学院 汉语言文学 11 60 大学语文与写作 汉语基础 3960
小学教育(师范) 12 30 大学语文与写作 小学教育教学研究 3600
护理学 13 60 人体解剖学 生理学 3960
小计150
0024 温州大学 工商管理 11 60 管理学 西方经济学 注册费1400+75元/学分
英语 12 90 基础英语 翻译与写作 注册费1400+75元/学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3 50 高等数学 C程序设计 注册费1400+75元/学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 14 60 高等数学(二) 经济学原理 注册费1400+75元/学分
小计260
0027 浙江传媒学院 广播电视新闻学 11 40 大学语文与写作 新闻采写基础 3960
广播电视编导 12 45 大学语文与写作 编导基础 9000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 13 35 大学语文与写作 文艺编导基础 9000
动画 14 40 动画基础 设计基础 9000
小计160
0028 宁波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1 10 高等数学(一) C语言程序设计 3960
英语 12 10 基础英语 英汉互译 396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13 20 高等数学(一) 机械设计基础 3960
化学工程与工艺 14 40 高等数学(一) 综合化学 3960
汉语言文学 15 20 大学语文与写作 汉语基础 3960
小计100
0033 浙江树人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方向) 11 50 高等数学(二) 经济学原理 13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方向) 12 50 高等数学(二) 经济学原理 13000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 13 35 绘画基础 设计基础 16000
汉语言文学 14 40 大学语文与写作 汉语基础 13000
小计175
0038 丽水学院 汉语言文学(师范) 11 45 大学语文与写作 汉语基础 3600
旅游管理 12 45 管理学 旅游学概论 3960
土木工程 13 45 高等数学(一) 建筑力学 3960
小计135
2.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招生计划列入各校本年度总体招生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省属高校按学生人数增加财政拨款。如遇合格生源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转入高考统一招生。
二、报名
1.报考条件:
浙江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与选拔专业相同或相近;
(3)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及以上考试;专科专业为英语专业的考生无须通过CET-3级考试;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报考要求;
(5)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且没有考试作弊记录者。
2.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分报名信息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两个阶段进行。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3月20日至24日期间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进入报名界面,按照报名界面提示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取得注册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以真实身份上网登记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提交各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3月26日至28日到现所在学校,凭注册号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CET-3级考试证书(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证书)复印件,并现场拍摄考生电子照片,缴纳报考费(110元/人)。
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打印《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在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后,签署学校审查结论、加盖公章,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中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三、考试
1.考试科目为基础课和综合课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大学语文与写作》、《管理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的两门课程均实行联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科目考试大纲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余课程分别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3.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18日,具体时间详见下表:
日 期 4月18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基 础 课
下午(14﹕00—16﹕30) 综 合 课
艺术、体育类综合课考试时间可规定为3小时,具体由招生院校确定。
4.准考证号码由12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招生年份,第3—6位为招生院校代号,第7—8位为招生专业代码,后4位为顺序号。
5.考试地点设在各招生院校内。考生于4月17日到所报考院校领取准考证和熟悉考场。
6.考试管理工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执行。
7.各招生院校于4月27日在本校网站公布成绩,供考生本人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向报考院校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四、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招生院校负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院校须事先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录取规则,按规则择优录取。
3.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以上考试者(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或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可酌情加分,所加分数累计不能超过10分,具体办法由招生院校制定,于报名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4.生源不足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招生院校如愿意接收报考其它院校相同专业考生,可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统一调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并公布调剂要求,网上征求考生志愿后按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5.招生院校确定录取名单后,须于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须于6月底前在招生院校网站上公布。
6.录取通知书于6月寄出,由招生院校寄给考生所在学校招生办,再由学校转交考生本人。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
1.学制、学费、文凭、户粮关系及就业。
普通高校专升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普通公办生收取,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执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毕业后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2.新生在9月初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届时未拿到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我院备案。
4.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六、其它
1.报名考试费由考生所在学校收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考点学校考试费由我院按比例拨付。
2.《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花名册》由考生所在学校整理后于3月31日前送交招生院校。
3.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并密封后,寄送招生院校招生办。档案材料组成:考生中学及大专学习期间的档案。
4.联考科目考试大纲可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其余科目考试大纲及指导用书请到各招生院校网站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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