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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6-02 18:28:26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校本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54

    文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13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0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三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三十二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比较齐全、办学层次较高的自治区重点大学。学校有19个学院,有44个本科招生专业、34个专科专业,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拥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1个缺贺校级优先发展学科、5个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校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新疆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新疆双伏简派语教学研究中心、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附设于我校。学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4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有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4个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30多个研究机构。已经形成了包括普通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体系。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3610人(不含直升本计划)。其中,本科计划为2920人(含区外计划320人),专科计划为690人。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男女比例:为优化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可适当降分调整。

    4.体检标准:我校咐银专业包括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师范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舞蹈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非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单科成绩要求: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外汉语专业要求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俄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专业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俄语专业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法经学院经济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要求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语言考生不低于40分;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方向)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少数民族数学与应用数学实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少数民族物理学实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理科综合不低于80分。以上科目除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外,其他科目满分以150分计。

    6.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不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7.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的考生(田径、足球、乒乓球),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四、新生入学

    1.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理工类本科3500元;外语类本科3800元;体育类本科3300元(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文科类本科3100元。艺术类专科5500元;理工类专科3300元;文科类专科2900元;体育类专科3100元;外语类专科35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我校招生专业为维语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其中个人交纳1500元,自治区承担30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4.我校本科联合办学专业在新疆教育学院就读,专科联合办学专业在新疆幼儿师范学院就读。

    5.学历证书颁发: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邮编830054)

    3.E-mail:zsb@xjnu.edu.cn

    4.学校网址: http://www.xjnu.edu.cn招生网址:http://www2.xjnu.edu.cn/xsb/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

    2010年3月

    新疆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

    您可以到学校的里面有,在线服务和院长信箱或招生,虚坦工作电话,这些早誉档信息和QQ可以看到,然后直接问他们,你在百度知道里面问是问不到的陆乱。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

    新疆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等紧缺人才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激闹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新疆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

    第五条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方面,学校2022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明茄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与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纳樱、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2.特殊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前还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书法学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了“校考”,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报志愿,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40%;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

    (4)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2倍的数量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2倍,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为准,再按照体育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6)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如最终录取排序分数(综合分/校考成绩/统考成绩)相同,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4.小学教育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分班。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招生录取。

    6.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8.宗教学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省份招生计划为统招计划。

    9.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10.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方面,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38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文史类本科3100元/生·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本科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条宗教学专业定向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一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4112266

    招生传真:0991-4312920

    监督电话:0991-4112037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830054)

    学校网址:https://www.xjnu.edu.cn/

    普通本科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xjnu.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彊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网

    【 #考研#导语】考研频道从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了解到,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温馨提示已发布,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根据教扮源育部、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近期考生关切问题,现对部分考生网上报名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接收考生范围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及《关于“自治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的补充通知》要求,新疆师范大学报考点负责新疆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及户籍或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在乌鲁木齐市且报考新疆师范大学的考生报名工作。

    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

    符合初试加分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在“享受初试加分申请”模块(网上报名首页中部)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享受相应政策。报名期间可取消或修改相关申请。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项加分申请。相关政策可查询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政策考生

    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按上一条要求在“享受初试加分申请”模块提交申请外,报考信息中专项计划选项应选择“无”,报考类别应填报为“定向就业”,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填报申请定向就业少数首缺拿民族地区。

    填报不符合要求者须在网报期间及时在报名更改,报考点将在确认阶段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最终结果以招生单位复审为准。

    四、非全日制考生

    我校非全日者搭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应填报为“定向就业”,填报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在报名更改。

    广大考生请持续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院、我校发布的公告及研招网后台发送信息。

    欢迎你报考新疆师范大学!

    原文标题: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https://www.xjnu.edu.cn/2022/1019/c11574a122415/page.htm

    新疆师范大学艺考成绩查询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纯芦庆室电话:0991-4332532联系人:做握刘建哗态伟、范丽红网址:http://www2.xjnu.edu.cn/yjsc/z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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