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规章制度范本?校本培训管理制度1 1、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2、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3、那么,培训机构规章制度范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目录
一、 培训中心校长岗位职责
二、 培训中心教师职责
三、 教师考核制度
四、 教师奖惩及淘汰制度
五、 上课制度
六、 学员守则
七、 学员考勤制度
八、 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九、 教材使用发放管理制度
十、 财务管理制度
一、 培训中心校长岗位职责
1、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2、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3、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4、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5、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6、组织、指导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7、对本中心培训秩序管理、培训计划执行管理、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培训质量保障管理、师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培训中心教师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好学期授课计划,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2、严格遵守中心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不随意调课、坚持上下课制度、不无故提前下课。
3、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做好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5、关心和爱护学员,尊重学员人格。
6、教师讲课理论联系实际,更新观念,注重培训效果,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培育和促进我市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培训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培训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鼓励、适应需求、公开公平、扩大开放、依法管理的原则,培育引导培训机构的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所属培训机构的改革,逐步健全各类培训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高端人才执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推进事业性质培训机构的改革,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学前教育、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培训机构改革发展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财政、价格、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校本培训管理制度7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校本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本培训管理制度1
1、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2、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3、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按照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
4、校本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5、教师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不同层次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但都应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使教师由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
6、做好校本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制度细则如下:
1、所有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工资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钟扣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30分钟以上扣本课时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训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体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老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到办公室,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者每次扣除本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一. 课堂教学管理
8、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
通用制度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 聘任规定
1. 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 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 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 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 聘用期间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培训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培训机构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 违备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 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 培训机构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 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 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
以上就是培训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的全部内容,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