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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学院地址江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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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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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康学院新校区地址
  • 安康学院江北校区在哪个镇
  • 安康学院具体地址
  • 安康学院江南校区属于哪个街道
  • 安康学院学生处在哪

  • 安康学院新校区地址

    安康学院新校区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对面。

    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多科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国家首批尺困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高校。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安康大学,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

    1978年重新设立“陕西师范大学安康专修科”,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安康师枝困运范专科学校”。2004年原安康教育学院、陕西省安康农业学校并入安康师范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本科院校。截至2016年3月11日,学校分江南、江北两猛梁个校区,校舍总面积276202.14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6608.6万元。

    安康学院江北校区在哪个镇

    安康学院斗掘分为江南、江北两个校区,详细地址分别为:

    1、江南校槐颤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2、江北校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高新区安康大道

    学校秉承“笃学、尚行、砺志、创新”的校训,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升本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20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建有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鉴定27个。近三年,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63项。

    学生在数学建模、挑战杯赛等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创新与技能竞赛和文体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200个、省部级奖399个;学生发表论文82篇,发表作品78篇,获得专利2项。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多次获得国铅销败家及省级表彰。

    学校面向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近三年本科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被陕西省教育厅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安康学院具体地址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安康学院各校区地址如下:

    江南校区: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江北校区: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学校简介

    安康学院是安康市唯一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公办本科院校,以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安康大学,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8年8月恢复办学,1984年6月经 陕西 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安康 师范专科学校 ,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安康学院。

    学科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艺术 学、经济学、医学等十个门类,设有13个 二级 学院,开设41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茶叶、魔芋、生猪养殖、富硒食品为特色的秦巴现代农业学科方向,以师范为特模消凳色的教师教育学科方向,以陕南民间文化为特色的人文社会学科方向,以陕桥旅南生态经济、生态旅游、汉江水资源为特色的秦巴资源保护利用学科方向。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服务地方,与区域经济、社会互动发旦旅展,积极探索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了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先后与省市政府签订共建协议,与西北 农林 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 上海 海洋大学、 云南 农业大学等省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友好关系,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为企业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和产教融合。与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波兰、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40余所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访学研修、教学科研合作等 工作 。

    安康学院江南校区属于哪个街道

    安康学院新校区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慎扒数道旁(三桥至高客站中段)。

    安康学院江北新校区位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旁,占地600亩,由宁波建筑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依照地势,充分体现了‘一湖一山两轴三区’的园林式校园特点,被誉为安康市建设史上规模最大、规划水平最高的工程.。

    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多科型全日制普通本此宽科院校。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安康大学,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8年重新设立"陕西师范大学安康专修科",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安康师范专宽首科学校"。

    安康学院学生处在哪

    安康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是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成员,现有园林等陕西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安康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安康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蠢册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安康学院,英文名:Ankang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97。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建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学校现占地面积813亩,校舍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1亿元。现有教职员工871人。有国家规定的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十三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帆吵安康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位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安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有“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留计划。

    第九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我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都执行1∶1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第十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3+3”或“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高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方式,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位次)顺序安排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带轿宏的录取分数线。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单招本科(以下简称“三校生”)录取办法:报考我校并投档的考生,我校以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新生入学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外语公共课程。

    第十六条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助学体系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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