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张雪峰对兰州大学评价 兰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科学选材,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我校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本科生。
一、领导机构
兰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本科生招生计划为4600名,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为充分发挥考生特长,并在培养阶段实现“因材施教”,我校按照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外国语言类、数理信息类、生命化学类、地球科学类、医药类、草业科学类8个学科大类(具体包含专业见附件1)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竖扒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选择相应的学科大类填报。
(一)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同时获得2项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奖励者;
(二)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科学研究训练并取得一定成绩、表现槐纤羡突出者(须有成果发表证明);
(四)在语言、文学方面确有兴趣和专长,且具有发展潜质者(须提供相应专长证明);
(五)高中阶段同一门单科成绩至少三次在期末考试中全年级排名前5%者(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排名证明);
(六)中学阶段有连续五年以上俄、日、德和法语的学习经历并外语成绩优异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我校将采取学生自荐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也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报考专业大类选择
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照专业大类选择填报,每个大类所含专业详见附件1,每个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大类填报,考生所选的专业大类将作为高考录取专业的填报依据。
(三)网上报名
申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在3月2日9:00至3月16日18:00“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申请表》。
(四)申请材料准备
1.完整填写《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注: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生成并后打印的申请表);
2.有关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3.个人申请报告(学生本人亲笔撰写,主要对自身特长、学校专业认识和未来发展作说明,字数在1000字以内);
报名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无需封面)。
(五)申请材料寄送
考生的申请材料由考生自行邮寄;实名推荐信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亲自邮寄。所有申请材料请务必通过特快专递(EMS)于3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逾期或材料不全将影响考核资格评定(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请申请考铅拍生于4月底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或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看材料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公示。
(二)考核时间、地点
6月14日,在兰州大学校园内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将按照学科大类分类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笔试+面试组成,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科学思维、人文素养、社会责任、个性特长等,具体测试方案将在考核前另行公布。
(四)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名(笔试、面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换算),参考学生特长和中学表现,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进入全国总决赛并获奖的考生)可结合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免予考核直接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
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名单将在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选拔录取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学科大类中的专业。
七、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填报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八、监督办法
(一)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8912748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zsb@lzu.edu.cn
十、本简章若与教育部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附件1:
兰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学科大类专业名称授予学位招收考生科类所属学院人文学科类汉语言文学文学文科文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文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2个专业)文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学文学哲学哲学哲学与社会学院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类(含历史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学3个专业)历史学民族学法学外国语言类英语文学外国语学院俄语文学日语文学德语文学法语文学社会科学类社会学法学哲学与社会学院教育学教育学教育学院法学法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法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类(含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2个专业)法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基地班管理学文理兼招管理学类(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行政管理5个专业)管理学应用心理学理学教育学院经济学基地班经济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4个专业)经济学数理信息类数学基地班理学理科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安全工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工学通信工程工学电子商务工学教育技术学理学教育学院物理学基地班理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物理学理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工学材料物理工学材料化学工学核基地班(原子核物理与核技术方向)理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核工程与核技术工学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工学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理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生命化学类核基地班(放射化学方向)理学理科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工学化学类(含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功能材料4个专业)理学、工学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3个专业)理学生命科学学院地球科学类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2个专业)理学理科大气科学学院地理学基地班(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3个专业)理学资源环境学院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理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理学地理信息科学理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工学环境科学工学环境工程工学地质资源类(含地质学、地球化学2个专业)理学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理学土木工程工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地质工程工学医药类临床医学医学理科医学院麻醉学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理学护理学理学预防医学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管理学口腔医学医学药学理学草业科学类草业科学基地班农学理科草地农业科技学院草业科学农学农林经济管理管理学
招生专业以正式公布为准
附件2:
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萃英学院简介
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基础学科领域国际领军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教育部于2009-2010年分别在 北京大学 等19所大学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兰州大学作为实施该计划的19所院校之一,于2010年8月成立了萃英学院,作为基础学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试点,全面负责“计划”的实施工作。学院设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人文(文史哲)萃英班,进行拔尖学生培养模式的新探索。
学院定位:是兰州大学探索本科生培养和管理模式国际化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特区。
培养目标:国际视野、本土情怀、责任担当、广博知识、领军潜质、社会栋梁。
师资队伍:60%师资从校内和国内选聘,其余教师从国外知名大学聘请。
培养模式:按照国际通用的三或四学期制安排教学,实施导师制、小班授课,依托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科实验等,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通过联合培养、暑期学习、短期考察等形式进行国际交流。
招生形式: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四个学科各15人;人文萃英班20人。
毕业去向:选送国际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研究生
咨询电话:5196678(志愿填报期间)、8912116(日常咨询)。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二)获得兰州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本科阶段学习平均绩点≥2.0。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五游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学生可报考与原本闹仔科神弯拿专业分属不同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其中预防医学专业要求第一学士学位须为理学、工学、农学或医学。
以上内容参考: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兰州大学考研成绩拟于2023年2月21日9时开通查询。复查结果预计3月1日前由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初试成绩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请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的宽慧用户名、密码进行查询。相关说明:我校不提供初试成绩排名查询。考生有缺考或违纪情况时,相应科目成绩以“0”分计;作弊考生各科目成绩以“0”分计。
初试各科目成绩已经过省、校、招生学院的严格核对。除艺术类部分科目外,我校其他各科目均通过带肆网上阅卷评阅,如果个别考生对考试成绩确存异议,请按照以下程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复查申请:科目为考生确有异议的初试科目(含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考生本人不能查看试卷。成绩复查由专门机构组织专人进行,只对试卷评阅中有无漏判和成绩累计、登分、总分错误进行复查。
复查申请时间:2023年2月21日12:00-2月22日18:00,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复查结果预计3月1日前由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蠢巧轿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兰州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位列 “985工程”和“211工程”,有核技术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袜携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亮橘。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兰州大学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三条 专业类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因国家或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建设等情况对相关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时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除上述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实际教学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敬好团燃料工程等,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专业,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应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在学校的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标准中,对外语成绩有相关合格要求,外语基础薄弱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的专业,包括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材料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农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功能材料、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新媒体技术以及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从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色觉异常考生应根据色觉异常程度慎重报考。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 以及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五)计划调配原则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入校后的专业调整政策同时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
为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兰州大学自1990年起设立国家和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改革探索。2009年,兰州大学成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校之一,2020年成为实施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之一。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创新机制和模式。搭建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培养的“立交桥”,实施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有机衔接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的知识学习、科研训练和能力培养,本硕、本博贯通,构建一流人才培养体系。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在部分专业实施双学位培养,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模块,同时积极推进跨学科贯通课程建设,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修读。
(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萃英学院是兰州大学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本科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试验区。萃英学院每年春季学期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以培养未来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其选拔更加注重志向、兴趣和综合能力。学院现设有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人文学科(文史哲)等萃英班,每班每年级20人左右,按照“三制三化”(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
学生进入萃英学院学习后,立即加入导师团队,并可申请“萃英创新基金”,开展科研实践;以小班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鼓励学生质疑,强调师生互动;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培养方案中设计有自主选择模块,满足学生的多元志趣;重视国际交流,设有“萃英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学生到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
(二)强基计划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兰州大学2020年启动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等6个专业的强基计划选拔培养工作。
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践的基础上,兰州大学为强基计划学生专门制定了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学生享有基本全覆盖的免试攻读研究生政策和更高比例的奖学金政策;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学生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注重科教融合,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 [emailprotected]
(二)纪委监察部门
电话:(0931)8912159
网址:http://jiwei.lzu.edu.cn
E-mail:[emailprotected]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兰州大学2020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兰州大学2020年单独考试硕激咐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名额为25人,主要用于招收国家急需的艰苦行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
二、招生专业
2020年计划在中国语言文学(050100)、内科学(100201)、儿科学(100202)、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外科学(100210)、妇产科学(100211)、麻醉学(100217)、艺术学理论(130100)、汉语国际教育(045300)、护理(105400)、公共卫生(105300)等专业招收单独考试方式研究生(具体以最终下达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兰州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报名参加护理(10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毕业专业须为护理学,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
四、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专业初试科目门数与相应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门数相同。其中:
(一)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考试科目由我明扒纯校自主单独命题。
(二)业务课试题按以下原则进行命制:
1.全国统考“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1高等数学(物理类)”;全国统考“303数学三”,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2高等数学(地学类)”。此升
2.其它业务课初试科目及试题与相应专业全国统考方式考生考试科目及试题相同。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与报考点选择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点选“兰州大学”,考试方式选“单独考试”。
(二)现场确认
现场或网上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复印件1份和2份由不同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请从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lzu.edu.cn)中“硕士生招生/硕士报名”栏目中)。
六、初试与复试
见《兰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七、录取与培养
1.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定向培养。考生被录取前必须与原单位、兰州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与全国统考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按照相同的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