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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南京理工大学和美国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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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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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理工大学2+2国际本科
  • 南京理工大学和美国合作办学
  • 东南大学蒙纳士2023调剂
  • 南理工中外合作机械工程
  • 南理工中外合作办学怎样

  • 南京理工大学2+2国际本科

    中外合作办学硕士不是全日制。

    全日制顾名思义就是全天候在校上课,在周末、国家节假日等正常时间休息,主要以教学为主。而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是利用人们工作之余的时间来授课的,学习过程不连续,通常以周或者月为周期,因此不算全日制。

    该方式虽然不是全日制,但其价值是和全日制学员相当的。学员毕业后所获的证书是国外院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是教育部认可的,在中留服进行认证后,相当于国内双证效力,可用于考博、晋升、移民加分等。

    该方式最大的优势就是不用参加国内联考,需要参加的考试是院校自行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内容有外语和专业课,有英语基础的很容易就能通过,难度要比其他的在职研究生低。因此计划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硕士的学员请放心就读。

    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学习方式有周末班、集中班和网络班3种。周末班和集中班采取面授教学,主要是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国庆节等时间到学校进行授课;网络班是线上授课,主要利用电子设备观看教学资源即可。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也满足了大部分人的需求,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回答于 2022-11-22

    南京理工大学和美国合作办学

    南京理工大学3+1中外合作办学还不错。只要英语好好学,出国去,能拿到两个学位证书(南京理工大学和外方学校的),一个毕业证书(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截至2019年4月,学校占地3118亩,校舍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设有20个学院,合作创办了两个独立学院;馆藏中外文图书文献250余万册;有各类在校生30000余名,留学生1000余名;有教职工3200余人,专任教师1900余人。

    截至2019年4月,南京理工大学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自动化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事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格莱特研究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等15个专业学院。

    东南大学蒙纳士2023调剂

    还可以。只要英语好好学,出国去,能拿到两个学位证书(南理工和外方学校的),一个毕业证书(南理工)。

    出国后有机会再接着读硕士,然后就地找工作的。

    南理工中外合作机械工程

    南京理工大学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孝陵卫街200号。

    为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南京理工大学先后与包括世界一流大学在内的100多所海外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开展各类交流合作。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举办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机器人专业硕士研究生。

    南京理工大学注重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先后与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建立了格莱特纳米科技研究所。

    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等30多所海外知名高校签署了联合培养人才协议,每年选派300多名学生到海外短期学习交流或攻读学位。

    南理工中外合作办学怎样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证 南京理工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 南京理工大学 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 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建设院校,在六十年的建设历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志道鼎新”为校训,以“团结、献身、求是、创新”为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校园占地3118亩。校园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 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4100人,实行按大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 南京理工大学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just.edu.cn)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对于江苏省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对于江苏省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4)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并取得资格的考生,须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6)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区、市)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承诺予以录取。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9)机械类、兵器类、化工与制药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设计学类、材料类、机械类(优才计划班)、电子信息类(优才计划班)、材料类(优才计划班)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细分。

    (10)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区)倾斜,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1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人才培养

    1、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

    2、我校实行学分制,实施弹性学制、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进入二年级后,可以申请副修专业和副修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副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主要基础课程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等。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文科类52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工科类58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21600元/年,省优势学科学费标准上浮10%。

    2、住宿费:800至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3、学校设有完备的奖助学体系,通过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等均可在学校、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考生不要从其他渠道获取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 真:025-8443254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邮 编:210014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 艺文馆二楼招生办公室

    九、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 南京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理工大学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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