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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坐落于国家级新区哈尔滨新区哈南工业新城,设有43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的7个专业群,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渣皮梁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有民办非营利办学宗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五条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具备较高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主管副校长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及毕业生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同时,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纪检监督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
第八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论证、制定学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招生信息发布和有关文件的归档,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总结;
(7)负责跟踪国家和省里的招生政策趋势,了解相关高校的招生形势,加强高考招生改革的学习、研究和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办法;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招生管理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当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如运志愿,依投档志愿次序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握汪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要求的按当地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实施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按统一专业基础方案培养;第二学年根据学生志愿和成绩选择专业,按不同专业培养方案分流培养。
第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接受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投档。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各专业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各专业对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黑龙江东方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黑龙江东方学院网址为: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7505389、8750539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黑龙江东方尺塌学院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哗困颂联盟南路。
·黑龙江东方学院
黑龙江东方学院坐落于哈尔滨市,为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应用型科技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学校建于1992年,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 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截至2015年10月,学校占地面乱郑积71.9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7.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6.3亿元;有专任教师702人,在校本科生11964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11人;设有9个学部,36个本科专业。
专业硕士学位点:食品工程(乳品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机械三个方向)、国际商务(对俄贸易、农业经贸、服务外包三个方向)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农产品加工与储藏
首先,哈尔滨东方学院是一个民办二本院校。哈尔滨东方学院一般指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坐落于哈念虚消尔滨市,学校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九路1号。占地面积约889亩。
学校建于1992年,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 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为“开展培养誉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20年被黑龙江省教育厅认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学校环境较好,绿化覆盖面积较多。
根据毕业学生的反映,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比较严格,课程安排方面实验课较多。在民办大学中口碑不错。学校的考研率比较高,缺点是学校的地理位置不算好,学校周边不算繁华。
目前,黑龙江东方学院设有9个学部,还开设了44个本科专业,包括: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机械类、材料类、电气类仔知在内的本科专业类别。不过,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学费和其他民办院校一样不菲,大部分专业的学费都在2w以上。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一所综合性大学,在学生们心目中是否好吗?东方学院有着良好的声誉,在学生心目中是否好吗?学院的师资力量雄厚,在学生心目中是否好吗?学院的教学质量高,在学生心目中是否好吗?学院的就业率高,在学生心目中是否好吗?学院的学费水平合理,在学生心目中是否好吗?总之,黑龙江东方学院是一
黑龙江东方学院联系方式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九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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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概况黑龙江东方学院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等高校,于1992年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
学院1993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科生;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并于2007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前磨裂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当选为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副主席单位;2014年成为全国首批35所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院校之一;2015年学院顺利完成省教育厅“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2017年获得“省级文明校园标兵”荣誉称号。
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截止2016—2017学年末共有专任教师679人,其中,专任中青年教师360人,专任资深教师319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463人,博士学位教师86人;正高级职称教师90人,副高级职称275人。学院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专任双创教师73人,实验技术人员30人,常年受聘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11人。
学院拥游和有理、工、文、法、经、管、艺术7个学科门类,41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结合、人文艺术协调发展的7个专业群。拥有食品工程和国际商务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优势特色专业、1门省级精品课、39门校级核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6个院级实验示范中心。
黑龙江东方学院部分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1工程工学2英语文学3食品质量与安全工学4新闻学文学5工程造价管理学6电子信息工程工学7汉语国际教育文学8日语文学9乳品工程工学10财务管理管理学11市场营销管理学12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13建筑学工学14朝鲜语文学慧闭15机械电子工程工学16俄语文学1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18金融学经济学19贸易经济经济学20视觉传达设计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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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平房区哈南十九路东方向
可以乘坐以下公交线路68路、369路、343路、220路等。来平房区黑龙江东方学院(西北门)途径的车站有三环路学府路路口(东方学院)、龙园、糖业研究所、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九三五厂、新建公司等。
黑龙江东方学院,坐落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应用型科技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学校建于1992年,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 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20年被黑龙江丛知省教育旁模厅认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渗启消高校。
截至2020年7月,学校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71万平方米;有专任教师702人;有本科生12767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26人,留学生26人;设有9个学院和3个教学研究部,建有43个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