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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棚悔纯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江大道(校本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西路328号(古城校区)
曲靖师范学院邮编:655011
曲靖师范学院简介及网址:
曲靖师范学院地处前启我国第三大河珠江的发源地、云南省第二大城市、爨文化的故乡、“全国十佳宜居城市”——曲靖市。学校2007年6月以“良好”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为云南省优质生源高校,2012年和2015年连续被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自2000年升本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链咐下,学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点击查看>>曲靖师范学院历年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专业录取录取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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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师范学院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江大道(校本部) 云南省曲靖城区的邮编都是655200。 655000
曲靖师范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本科院校,于2000年10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野启灶。 学院占地面积为1276亩(合85公顷),校舍建筑面积为21.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为40797万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2583万元,生均教学仪器设备0.38万元/人,图书65万册,并建有校园信息网络。 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员工571人,其中专任教师362人,教师中有正高19人,副高126人,中职190人,现有博士15人,硕士104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2人,有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云南省高校教学科研带头人3人。
校园介绍
曲靖师范学院地处我国第三大河珠江的发源地、云南省第二大城市、爨文化的故乡、“全国十佳宜居城市”——曲靖市。学校2007年6月以“良好”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为云南省优质生源高校,2012年和2015年连续被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
自2000年升本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级应用人才颂扮4万余人,赢得了“千里珠江,源头起航;园丁摇篮,桃李芬芳”的美好赞誉,已发展成为曲靖教育发展的龙头、合格师资培养的重要基地、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窗口。
历史沿革
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07年开办的“师范传习所”
1912年设置云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
1956年更名为曲靖师范学校
1977年招收昆明师范学院曲靖普通(本科)班
1978年成立曲靖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曲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84年建立曲靖教育学院。
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曲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曲靖教育学院、曲靖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曲靖师范学院。
2002年2月旁败,云南省教育厅、省外事办公室、省公安厅批复,同意曲靖师范学院招收外国留学生。
2003年1月1日,学校举行新校区开工典礼。
2004年5月,云南省学位评审专家组对曲靖师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进行了全面评审通过,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7年6月,学校以“良好”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7年12月21日,中共曲靖市委三届五次全会上,曲靖市市委书记赵立雄提出:“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推动曲靖师范学院向以师范和工科为重点的综合型大学方向发展,力争2015年建成综合型曲靖大学。”
2008年11月21日,“曲靖综合大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2010年,学校成为云南省优质生源高校。
2011年12月被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 。
655000
云南省曲靖市内环东路40号曲靖师范学院
曲靖师范学院
学校地址
云南省曲靖空猛市麒告亏卖麟区三袜逗江大道
2022年曲靖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漏铅蔽,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曲靖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曲靖师范学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 云南 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师范学院章程》和我校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校地址
1.中文全称:曲靖师范学院
2.英文全称:Qujing Normal University
3.学校国标代码:10684
4.招生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 考试 院相关要求,成立学 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全面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11.招生监察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招生录取全过程和结果监督。
第三章 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招生范围:2022年学校面向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重庆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新疆 、云南26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
2.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专激橡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专业介绍 请查询我校相关学院网站。
3.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 学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新 高考 录取省返州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招生录取执行该区招生录取规则。若所有志愿投档结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采取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录取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确定录取专业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 填报志愿 先后顺序,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所有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同类别招生专业,如果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文史、 理工 类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排序进行录取,若排序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排序所有成绩再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 体育 特长等)择优录取。
5. 艺术 类、体育类各招生专业统一使用各招生省份统考(联考)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且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
6.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书 法学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专业测试成绩50%+文化成绩50%计入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还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果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还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8.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泰语和越南语。
9.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符合行业标准。
10.我校汉 语言 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含云南省招生的地方贫困专项本科计划),在其他省(市、区)的招生批次将按照各省(市、区)2022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11.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12.报考我校少数 民族 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1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要求和曲靖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 阅读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继续就读的学生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助学体系
学校坚持“兜底线惠民生、多举措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践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严格落实精准资助政策,不断创新奖助方式。已构建起奖、勤、助、贷、补、免、偿全方位资助,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学院、班级多级联动、同向发力的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工作格局。
第七章毕业 证、学位证颁发
修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曲靖师范学院毕业 证书 ,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校网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网址:http://www.qjnu.edu.cn
2.报考咨询网址:http://zs.qjnu.edu.cn
3.报考咨询电话:0874-8998692(兼传真)、8998691
4.助学咨询电话:0874-8998686
5.通讯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655011
第九章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