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浙江工商大学2023考研 浙江工商大学三一招生2023 浙江工商大学比211好 浙江工商大学招生目录2023 浙江工商大学读研感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商大灶祥学 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浙江杭州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 杭伍判州商学院。
第九条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依托 浙江工商大学 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条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分院、经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础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隐橘搏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七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相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0分。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105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与 浙江工商大学 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 浙江工商大学 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 浙江工商大学 学习的实施办法》。
(二)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1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4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类)志愿。
(三)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2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8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类)志愿之一。
(四)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5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45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六个专业(类)志愿之一(限填满六个不同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六)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七)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八)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 北京大学 2015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测试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者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参照《 浙江工商大学 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选快车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生学费20000元/人·学年,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学费21000元/人·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专业学生学费19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类)学生学费16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及多类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址:http://hsy.zjg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hsy.zjgsu.edu.cn/zhaosheng/
电子邮件:hsy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803567
招生咨询QQ:800037003
招生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部
招办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9774903,0571—8890573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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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坐落于凤景秀丽的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前身是创建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创校之初即为我省商业教育之先驱。也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商业专门学校之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百余年来学校一直震承商科办学传统,尤其是1998年从原商业部直属院校改为“中央与地方共述。以地方管理为主”以来。学校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掰协调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统计学、工商管理学盯大科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名单。学校艺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潜澳台学生招生权。学校秉承“诚、毅、勤、朴”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双一澄”为引领。工商融合、文理融通,凝心聚力、锐意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努力建设立足浙江、服务国家、贡献人类的卓越大键则穗学。
学校是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助学组织、浙江省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先进集体和自考全日制助学优秀腕校。学校的继续教育工作始于1980年。经过40余年的发展,已形成学历与非学历缩续教育并举的办学体系,主要开展成人学历教育、自考助学和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学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设有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工程管理、法学、英语等17个业余、函授形式的专升本专业。现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2万8千余人。
三十余年来。有近十万名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成人高考成为商大人,圆了继续深造的大学梦。他们克服“工学矛盾”,砥砺前行。在获得更高层次学历的同时。在备行各业谱写了人生的新篇章,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了努力和贡献-
招生介绍
1.招生层次: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计划面向浙江、新疆招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新生。
⒉.招生对象和条件: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横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颧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考试时间:10月15日-16日
6.学习形式。通过个人自学、网络课件点播、主讲教师面授、函授站教师辅导,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画授方式学习。(1)业食:以业余授课为主。辅之自学和网上课程学习学习。(2)函授:以自学和网上课程学习学习为主,辅之必要的面攫。攫课安排的详细情况可与当地函授站或教学点联系咨询。考核方式:根岁课程稿卜性质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如一页开岩、大型作业和论文等,结合到课率、作业和网络课件点播半等学习过程,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平时疵绩。
7.学历和学位: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咸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学生学习期间不转户粮关系。
8.学习地点: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没有校内教学站。同时在省内各市及新疆乌鲁木齐市设有函授站、教学点,以方便学生就近学习。
录取原则
1.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或各省高绍办》的有关规定井羞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2根据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或各省高招办》电子投档情况以及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
3.凡符合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上述凡涉及2022年全国成考的暂项具体政策,最终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续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浙江省内业余、函授各专业学费按学分制收费。我校专升本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18.80元/学分,总学费为8910元/人,新疆函授站学费参蹈浙江省标准。
招生专业及毕业证书样本
考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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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导语】 考 网考研频道从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到,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发布,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代码:10353;办学地点及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早侍饥),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五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商”脉,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设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统计学进入A类学科,工商管理、谈脊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学科进入B类,评估结果位列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前列。农业科学、工程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居前4‰。
第三章:招生类型、计划
第七条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八条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从录取类别上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九条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2.5年或3年,具体可查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第十条我校2022年实际招生数为2574人(含推免生29人和非全日制学生)。202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具体待国家202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由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一条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我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为25人,2023年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实际下达人数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程序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陆返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四级成绩450分,有效期5年),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条各项要求之外,还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和旅游管理硕士(125400)的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条(一)、(二)、(三)各项要求之外,还须满足如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十五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报名。
我校2023年推免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十七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s://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了解我校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之前将认证报告提交至招生学院核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政策要求及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各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五章:考试与录取
第十八条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考生可于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研招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4.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时间:一般为当年度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第六章: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2023年继续执行该制度。我校按照浙江省政策收取学费,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如下:
第二十一条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其他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并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二)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发放标准20000元/生﹒学年。评奖比例:由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
(三)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有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00%全覆盖,奖励标准为:一志愿考生(含推免生)奖励学费的100%,调剂志愿考生奖励学费的80%。学年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100%全覆盖,奖励标准为:一等为12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20%),二等为10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30%),三等为8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50%)。
(四)其他奖学金
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其他专项奖学金。
(五)“三助一辅”岗位
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在校研究生可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同时,学校向在校研究生提供挂职岗位,如县(区)直单位局长助理、县(区)团委副书记、公司经理助理等。
(六)“绿色通道”制度
对于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先入学,后缴费。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就学地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说明:上述奖助政策的资助范围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遇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为准。
第七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
电子邮件:yjszs@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77235、28877234(复试调剂专用)、28877233(传真)
研招办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310018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复试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复习参考书目.doc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各招研学院联系方式.xls
原文标题: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yjszs.zjgsu.edu.cn/2022/0914/c469a130060/page.htm
浙江工商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前身是创建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创校之初即为我省商业教育之先驱,也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商业专门学校之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百余年来学校一直秉承商科办学传统,尤其是1998年从原商业部直属院校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以来,学校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学科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名单。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7600余人,含本科生22800余人、研究生3800余人;留学生近1800人,其中学历生1000余名。
学校下设工商管理学院(含浙商研究院)、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经济学院、金融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含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商学院、杭州商学院(独立学院)、章乃器学院(创业学院)、MBA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含法语联盟)、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学院等25个学院。
学校确立了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成才、精神成人”的人才培养理念,并着力体现“大商科”人才培养特点。现设有2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卓越农林(食品)人才培养基地、1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个特色专业、2个专业综合试点、17个省级“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67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教学团队,3门精品课程、3门公开课、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实施“大类招生”,2017年首次“新高考”大类招生计划全部一段线上完成。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森型洞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自2008年我省开展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以来,学校稳居前5位。
学校拥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5个招生领域),设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租亏发展中心公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统计学进入A类学科,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学科进入B类,评估结果位列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前列。
学校拥有一批高层次科学研究: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培育基地,1个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2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2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3个浙江省工程实验室,2个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省级行业创新,1个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互联网应用创新开放示范基地”,1个浙江省统计科学研究基地,2个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同时还拥有6个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6个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
学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成果突出,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与国家有关部门合作成立了中阿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中国互联网文化产业研究院等,有关政策建议获国务院、商务部、外交部和省委省政府等领导的批示或采纳。学校统计学科团队研发的义乌小商品指数、中关村电子产品指数等10多个指数具有市场此枯风向标地位。学校主办的浙商博物馆,成为展示浙商成就、传播浙商文化、弘扬浙商精神的重要窗口。
学校出版的《商业经济与管理》和《浙江工商大学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商业经济与管理》杂志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ASS)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被评为全国高校精品社科期刊、全国高校三十佳社科期刊。《浙江工商大学学报》杂志是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类)、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资料重要载来源期刊。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是浙江省3个高校出版社之一。
学校现有教职工231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810余人,博士生导师89人,正高职称300余人,副高职称700余人,博士810余人。拥有双聘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教学等高层次人才。
2016年学校获批为“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学生近1800人,分别来自全球100个国家地区,分布在全校17个学院39个专业,已有17个本科、25个硕士和10个博士专业实行全外语教学。与美、英、德、法、加、澳、新、日、韩等50多个国家的100余所院校和科研机构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在东亚研究、食品安全、经济管理、信息技术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现有中国语言与文化、中国与中国商务、商务汉语等多个培训、合作项目。2004年起,学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合作培养项目管理硕士(MPM)。浙江工商大学法语联盟是法国法语联盟在浙江省的合作伙伴。学校与比利时西弗兰德大学合作共建孔子学院,已成为比利时的汉语培训基地。
学校占地面积165.80万平方米,分为下沙校区、教工路校区和杭州商学院桐庐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亿元,教学用计算机8353台。图书馆纸质图书328余万册,数字资源90000GB。
浙江工商大学秉承“诚、毅、勤、朴”之校训,正在大力实施“创新强校,特色,融合发展,力争一流”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国内同类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脊空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八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隐野告。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创建于1911年,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商”脉,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商科特色明显、全国一流的财经类大学,稳居全国财经类大学前八。学校拥有 “双万计划”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3个。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排序分、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 、自治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五)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和前述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考生投档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二)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可在专业类内任选专业。
学校设有15个招生专业类: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会计学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ACCA)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经济灶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广告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信息安全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
(三)设立新生奖学金。学校面向第一批、第一段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的普通类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最高达60000元/生。具体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考生的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四)设立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可获得奖学金20000元/生,具体按《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开展专升本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职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升本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智能物流)、电子商务(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招生工作按2020年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8 9998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40567,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