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那么,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及高考“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让社会和考生充分了解我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录取方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三条 东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72号
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路曹二路53号
预科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曹三路15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青海民族大学为青海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章 主管部门
第五条青海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青海省人民政府。
第五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是青海省重点建设高校,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专门人才。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4个直属教学系,8个省级科研机构、15个校级科研机构,学科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医学、工学等门类。与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拥有全省唯一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民族学,24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50个本科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较为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为120%,高职(高专)为100%;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安排专业,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条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各项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民族比例不限(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类(藏语、蒙语)答卷的考生。
第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和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各专业第二批录取。
第十四条对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八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其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其 他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500—8000元不等的奖助金。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协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勤工助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登录我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及高考“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让社会和考生充分了解我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录取方法,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第二章 办学...
没有,青海大学连法学院都没有的。
青海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也是14所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
学校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农牧学院、化工学院、财经学院、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院、26个系(部)和14个专业研究所。
1.看看民大有没有考古的研究生专业,有的话可以试试考研进来 2.民大的研究生入学标准基本上和全国普通高校的一样 3.如果没有考古硕士专业的话那就没什么别的办法啦 可以打电话给民大的招办问问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法学专门人才的需要而成立的,1982年开始招生,1983年建系,2005年更名为法学院。为省级重点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现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法学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民族法等9个硕士点和专业学位法律硕士(JM),成为集研究生、本科生和成人教育(政法干警招录改革试点班)等多层次教学的优势学科,是青海省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办学30年来,已培养和输送了近2600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上千名成人学员,毕业生遍及全国各地,大多已成为公检法司机关、律师界的骨干和中坚力量。
近年来,法学院坚持“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内涵发展、保持优势”的学科发展思路,坚持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统一,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取得了一系列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科研成果。法学院现设有民商法学等7个教研室、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青海省法学研究所、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青海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司法技术实验中心、模拟法庭等教学科研和服务机构,图书资料室有专业书籍1万余册,各种学术刊物50余种,在全省公检法司系统和律师事务所建立社会实践基地20余个。
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3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11人,讲师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4人,硕士学位的16人,分别毕业于日本中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10余所大学。另外,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谢晖等20名省内外知名法学专家为法学院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法学院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建立了教师论文竞赛、成果奖励、“以文入会”参加学术研讨会等激励措施,形成了围绕教学搞科研,以科研带动教学的良好机制,在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研究和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尤其在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青藏高原环境保护立法研究、西部法文化研究方面独具特色,有多项成果问世,在省内外法学界的学术地位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全院教师共发表学术论文450多篇,出版专著(教材)10余部,并有多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 。其中王作全教授主编的《商法学》教材获青海省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青海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并荣列为国家“十一五”规划统编教材。目前全院教师共承担国家社科规划课题11项,教育部课题5项,司法部课题4项,国家民委课题3项,青海省社科规划办课题9项,省教育厅课题3项,省法学会课题15项。
法学院十分重视对外学术交流,先后邀请了日本国北海道大学法学院、早稻田大学法学院、一桥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中国人大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法学专家来校讲学,与全国十几所大学法学院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近年来,主办、承办国际和全国性高层次学术会议和年会10余次。法学院现有各类硕士研究生450余名,本科生410余名,在人才培养上,按照强化基础、加强实践、重视科研、鼓励创造的要求,加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教学,同时根据专业优势和学生志愿,设立民商法学、刑事法学、西部法制三个模块以拓展学生素质,并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修读副修课、攻读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近年来,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学业成绩优良率逐年提高,学生中通过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取得双学位、考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人数逐年增多。2004年以来先后有70多名学生被青海省委组织部选拔为全省优秀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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