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双博士王林清?王林清,这位来自山东烟台的法学专家,以其卓越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司法领域独树一帜。他拥有烟台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深造,分别取得了民法学硕士学位和商法学博士学位,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法系统中罕见的双博士后。目前,他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二级法官,那么,政法系统双博士王林清?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王林清,这位来自山东烟台的法学专家,于1995年在烟台大学法律系完成了法学学士的学业。随后,他在学术道路上不断攀登,于2001年从北京大学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又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他的学术生涯并不止步于此,同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开始了在金融学领域的博士后研究工作。
在学术界,王林清的贡献卓著,他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和《法制日报》等知名期刊上发表了超过20篇的学术论文,展示了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的学术成果丰富多样,包括专著《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若干问题研究》,以及与他人合作编著的《新公司法制度设计》、《新公司法比较分析》和《新公司法讲义》。他还担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并指导硕士研究生,为培养新一代法学人才做出了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王林清获得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认可,这是对他学术成就的又一重要肯定。他的专业素养和研究成果,使他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职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支持。
我觉得判的还是非常合理合法的,因为他受贿的金额是非常大的,并且他还非法获取国家机密,情节是非常恶劣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说判他14年,罚款100万元,让他把受贿的财物全部上缴国库,这些都是非常合法合理的。
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首都人民法院宣判王林清处以有期徒刑14年,和罚金一百万元的惩罚。王林清所犯的罪名是受贿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由于其有自首情节,并且所收受的财物已尽数上缴国库,特对其从轻处罚。
一、受贿、非法获取国家机密
王林清本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他是政法界第一个双博士后,是名副其实的学霸。在学术上的成就引人注目,多次当选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的高产作家榜。他励志当一个接触的法律人,在法律方面不断积累经验,还不断地励志创新。可是这样的光明人生就在一次不顺中走向了拐点,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评选中本来王林清是在其中的,不过后来由于档案的原因,部门领导撤销了王林清的名额。王林清对部门心生怨恨,后来就拒绝了领导加班的要求。紧接着就被告知把他从当时一个负责了好几年的矿产案中换掉。于是王林清对于部门单位更加不满,紧接着就有了受贿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的事情。
二、王林清监守自盗矿产案的卷宗
王林清由于对法院的不满就在当天晚上十点多再次回到自己的办公室,把案件的副卷中很重要的材料拿出来放在了一审卷宗上,副卷中其余不重要的资料和正卷一起都带回家了。
王林清,这位来自山东烟台的法学专家,以其卓越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司法领域独树一帜。他拥有烟台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深造,分别取得了民法学硕士学位和商法学博士学位,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法系统中罕见的双博士后。目前,他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二级法官,专注于民商事审判与研究工作。
除了在法院的职务,王林清还身兼浙江工商大学和江西财经大学的教授,以及硕士研究生导师,为学术界培养了众多法律人才。他的学术成果丰硕,其中包括专著如《证券法理论与司法适用: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热点问题研究》和《新保险法裁判百例精析》,以及合著《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热点问题适用研究》(他作为第一作者)。他还编著了《劳动法典型案件评析》,对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价值。他的学术贡献之一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这是一部深入解读银行业法规的权威著作。
王林清的学术生涯得到了认可,他曾于2007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并在2009年荣获第二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金,这进一步证明了他的学术实力和影响力。
以上就是政法系统双博士王林清的全部内容,王林清,这位来自山东烟台的法学专家,于1995年在烟台大学法律系完成了法学学士的学业。随后,他在学术道路上不断攀登,于2001年从北京大学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又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他的学术生涯并不止步于此,同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开始了在金融学领域的博士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