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被抽调参加巡察是好事吗 巡察培训心得发言稿 巡察培训ppt 巡察培训的目的 巡察发现问题的13个技巧
巡察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一是要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巡察工作是强化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讲政治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确保巡察“政治体检”喊亮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审计工作也是如此,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从政治高度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充分做好事前准备工作。想要从细枝末节中练就发现问题的“慧眼”,就要全面掌握涉及领域的所有信息。在此次专项巡察工作开展前,我参与了集中培训,并深入了解工作方案及检查要点等。
在工作中,针对可能涉及到的内容,深入查阅涉粮方面的制度、文件及相关规定,熟悉政策掌握尺度,同时与被巡察单位分管领导全面了解同心县涉粮的整体状况,通过仔细查阅党组会议记录、企业招投标资料,翻阅会计凭证等方式,从细微之处查找线索,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三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轿袭质。无论是查阅资料还是调查取证都要求我们要“目光敏锐”,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在前期对被巡察单位和相关企业做了大量的闭渗兄资料收集和充分了解后,我们带着在粮食购、销、存等关键环节梳理出的线索和前期发现的疑点问题。
对全县相关单位进行了下沉调研,有针对性的查看相关资料,核查了解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区市县的有关规定,从而以下看上,落实被巡察单位的主体责任。
市委巡察培训保障中心去。
1、毁闷缓市罩启委巡察培训保障中心属于事业编。
2、是市委的巡查机构,巡查过程中收集到群众和其他人员反映的线索进行处理,保密工作。
3、主要工作是服务领导小组,统筹纤模协调巡察工作,安排巡察任务,类似一个指挥部的形式,依托同级纪委开展工作,不需要外出办案。
发动群众参与村级巡察的调研工作,可枯数闹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了解村级巡察的意义和目的,鼓励积极参与巡察调研工作,提高大家的意识和主动性。
2.组织培训:对参与巡察调研工作的群众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为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3.广泛征集意见:通过多种渠道征集村民、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展调研的范围和深度,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调研对象和重点。
4.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制定问卷并发放到社区居民手中,让更多村民参与进来,提供他们的真实想法、建议和意见。
5.组织座谈会:通过组织座谈会等形式,让巡察组成员与村民、专家学者、相关部门代表等进行交流和对话,促进理解和没罩沟通,进一步明确问题的本质和根源,促进问题的解决。
总之,发动群众参与村级巡察的调研工作毕友是一个全过程的工程,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将调研的范围和深度拓展,为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提供新的动力和支撑。
1、坚持问题导向。市县巡察工作的核心是发现问题,针对问题开展监督和整改。因此,需要找准市县巡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深入挖掘和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不断推进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2、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督。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一些容易出现腐败问题的领域和行业,例如土地征收、公共资源配置、医疗卫生等领域,加强对这些领域和行业的监督,深入挖掘和发现问题,推进问题的整改。
3、加强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协作。市县巡察工作需要与其他监督机构进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巡察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首纳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
4、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市县巡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化,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市县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5、加强队伍建设。市县巡察工作的成效离不开专业化的巡察队伍。加强对巡察干部的培橡塌训和学习,提高专梁芹圆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县巡察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区委巡察组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区委巡察组人员的管理,促进巡察组切实履职尽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委设立三个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巡察组由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组长由区委任命,并建立区委巡察组长库。每个巡察组配备的工作人员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抽调。
第四条 巡察组组长按照“一次一授权闷冲消”原则,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和授权。巡察工判磨作人员在组长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巡察工作。
第五条 巡察组组长的考勤、年度考核纳入区委统一管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编制、考勤、年度考核和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其中巡察期间的考勤分别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负责;年度考核时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巡察组意见并向所在单位出具巡察期间工作鉴定,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临时抽调的巡察工作人员在巡察期间应脱离原工作(单位)岗位,服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的管理监督,待一轮巡察工作结束后,方可回原单位从事本职工作。
第七条 巡察组组长和工作人员在巡察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组长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巡察组组长批准,3天以上的经巡察组组长同意后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第八条 巡察组组长和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巡察办培训计划,适时组织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第九条 巡察工作人员提任和评先评优的,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征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第十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巡察组成员可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一条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过征求意见、函询和走访等蚂知方式,加强对巡察组组长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 巡察组组长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